不以双手创造财富,不以合法渠道谋取利益,却以歪门邪道获取不义之财。
2019年5月23日21时31分许,登州路派出所接到张女士报案称:自己的银行卡内被盗34099.9元。
接报警后,民警通过调取店内消费明细发现,被盗钱财分三次转账邱某名下,民警通过调取邱某信息,张女士经过辨认发现,该女子经常来店消费的顾客,两人关系不错,邱某多次问张女士借手机使用,有重大盗窃嫌疑。
邱某在青岛居无定所,民警分析邱某屡次盗窃得逞,会继续作案,遂准备守株待兔,5月29日20时许,邱某又在该店出现,被守候民警当场抓获,邱某对自己盗窃行为供认不讳。
经民警调查,邱某今年18岁,山东青岛即墨人,通过店内支付方式获取了支付密码,然后以手机没电为由,向张女士姐手机打电话,先后以分三次转账盗取34099.9元人民币。
年纪轻轻就盗窃他人财物,现在不好好教导,多年以后就会犯大错,希望这次被刑事拘留审判,邱某能够好好反省。
标签:偷记,转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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