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精英理论基本特征的概括,学者各有不同。M.E.奥尔森和M.N.马杰尔认为,精英取向的基本原则有六个要点。
第一,在所有的社会(以及大型组织)当中,一直并将继续存在少数强有力的统治精英。不论政府体制和经济制度的性质如何,总是寡头统治或少数人对多数人的统治。群众确实不能自己统治自己。
第二,尽管精英在人口中占有极小的比例,但他们却控制着极大份额的资源。他们组织良好,高度内聚。因此精英在社会中能够有效地使用权力。
第三,精英往往会运用所有的手段来保护、维持其权力,并且一有可能便增加其权力。只有在有利于其自身利益时,他们才与他人分享权力。他们从来不主动让渡权力。
第四,为了统治社会,精英会运用极其广泛的各种技术手段,包括控制政府、支配经济、使用警察和军事力量、操纵教育体制和大众媒介、惩罚和消灭反对者、以及制造意识形态以使自己的权力和统治合法化。
第五,精英允许甚至鼓励有限的社会变迁,但是力图将变迁程度限制在有利于实现他们所追求的目标而不能威胁到他们的权力。重大的社会转型总是遭到精英的反对。
第六,当社会变得越来越庞大而复杂时,精英的权力趋于隐秘,因为这一权力根植于无数的组织化结构之中。其结果,精英的统治愈发无处不在,而且愈发有效。
托马斯·戴伊和哈蒙·齐格勒在《民主的嘲讽》一书中,从不同的角度概括了精英理论的六大特征:
第一。社会区分为有权的少数和无权的多数;负责社会收益分配的是少数人;政策不是由民众决定的。
第二,统治多数人的少数人并不代表被统治的多数;精英大多出自社会经济的上等阶层。
第三,为了保持稳定、避免发生革命,非精英上升到精英地位的过程必须是缓慢而又不间断的。非精英只有接受精英的基本观点,才能进入统治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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