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以来,一些电影、电视剧、电视栏目里各种贴片广告、植入式广告大量涌现,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争议。而网上虚假广告和手机垃圾短信广告也成为新的消费投诉热点。5月24日,记者了解到,面对这个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国家工商总局目前已经有了新说法。
将名人代言行为纳入规范范围
据了解,全国工商系统广告工作座谈会5月22日在长沙召开,会上透出信息,将对各类名人代言广告加强管理。而正在修订的《广告法(修订送审稿)》已把名人代言行为纳入规范范围。
来自国家工商总局公布的数据,去年全国工商共查处各类广告违法案件4.6万件,责令停业整顿1840户,责令停止发布广告1.3万件。工商总局副局长甘霖表示,尽管虚假违法广告蔓延的势头得到遏制,但在全国范围看,广告监测覆盖不全,处罚和整治不到位,一些地区和部分媒体虚假违法医疗、药品、保健食品广告屡禁不止、屡罚屡犯的问题仍比较突出。甘霖介绍,《广告法》列入今年国务院的立法修订项目,经过大量调研和征求意见,工商总局已形成了《广告法(修订送审稿)》报送国务院法制办,目前正配合法制办加快修订进程。据记者了解,《广告法(修订送审稿)》对现行广告法进行了较大修改,送审稿在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三大主体的基础上,把参与广告代言、证明、推荐的“广告其他参与者”,包括名人、明星等公众人物也列为需要规制的广告主体,把连带责任的主体扩展到个人,以加强约束代言行为。
如果该送审稿获通过,到时,那些为广告做代言的名人、明星都要为代言虚假违法广告承担相应的行政、民事等连带责任,构成犯罪的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对名人虚假广告不应手软
近年来,部分名人滥用其知名度,频繁出现在不实甚至虚假的广告中,极大地伤害了消费者,破坏了社会信用环境,名人虚假广告造成的社会负面影响已引起社会各界的广泛重视。我们看到,无论是由知名演员王宝强代言的河南绿业电脑学校石家庄分校涉嫌欺诈,还是由著名演员侯耀华代言违法保健食品和器械广告,都给人留下了恶劣的记忆。
可以不夸张地说,名人发布虚假广告其实就是诈骗,所有参与广告制作、发布的人都该以诈骗罪共犯处理。5月23日,记者接到一个老读者打来的电话,他向记者表示:“早该约束那些只拿钱做广告,而不负任何责任的这个星、那个星了。”
在欧美国家,有关名人、明星代言广告的法律规定远比中国严格。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规定,代言人必须是产品的真实使用者,其广告中有关产品效果部分的声明必须要有事实依据。今天盛行的名人虚假广告,已成为市场经济下的一个怪胎,它不但降低了广告的可信度,还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如果再一味任其发展下去,必将严重破坏市场经济和人的道德观念。因此,加强对名人广告的管理,以法约之,是规范广告市场,规范名人、明星代言广告不可缺失的有力措施。 本报记者 陈凤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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