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30日,在广东潮州市区,一辆救护车在紧急送医的途中遇到故意挡道的摩托车,该车辆从看到救护车开始,到红绿灯路口一路阻挡,救护车到了红绿灯路口后,旁边的车辆纷纷自觉让道,只有这辆摩托车像膏药一般贴在救护车跟前,致使救护车辆无法及时送医,路过的热心群众忍无可忍,劝说车主注意文明礼让。那么,当发生恶意阻拦救护车,导致患者死亡到底应承担怎样的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法》救护车在紧急接受病人,能够利用警报器,在安全的前提下,不受行驶路线,交通指示灯,行驶方向的影响,对于前方驾驶员看到不给予让路,依照法律法规应负法律责任及惩罚。同时,《治安管理处罚法》中提到:恶意阻拦救护车或正在执行紧急任务的车辆,处以严正警告或处以200元以下罚款,情况严重处以五日及以下行政拘留处罚,同时500元以下罚款。根据群众举报提供的线索,交警即使锁定这名驾驶摩托车车主,依法对该车主处以1900元罚款,记十二分行政处罚,车主也表示认识到自己的错误,接受处罚。
无独有偶,6月8日,广州钦州载有一名孕妇的救护车在行驶过程中,突遇前方轿车不紧急避让救护车,救护人员鸣笛及喊话十多分钟仍不让行,导致孕妇出现休克等症状,不过好在并未耽搁治疗,警察也通知司机接受调查,车主则表示并未注意。警察依法对此记三分并处2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这样的情况还有很多,这就不一一举例了。
在遇到此类情况如何避免呢首先,行车过程中如遇特种车辆,应打方向灯向两侧避让,经红灯时,可缓慢越过斑马线向旁边避让留出位置。同时我认为大多车主是出于闯红灯处罚在进行要求免除惩罚过程麻烦且费时,不希望拦此麻烦,所以希望能够简化非必要程序,真正让每一位司机师傅不再因此而变得冷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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