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复工复产“十个必须”
一、必须按照疫情防控工作有关要求,制定并落实本企业疫情防控方案和应急处置预案,建立企业员工健康信息台账,实行一人一档、全员登记。
二、必须按照安全责任、安全培训、安全投入、现场管理和应急救援“五到位”要求,制定科学规范的复工复产工作方案,加强复工复产过程安全管理。危险化学品、交通运输、建筑施工等行业领域的复工复产方案必须由企业主要负责人签字同意后实施。
三、必须以适当方式召开一次安全生产专题会议,进行安全生产责任承诺和安全警示教育,播放安全生产警示片,提高员工安全意识。
四、必须严格落实班组、车间、厂级“三级教育培训”,特别要加强对新招录员工的安全培训,确保“不培训不上岗,培训不合格不上岗”。
五、必须开展一次全面的风险隐患排查和设施设备调试,特别是对机械设备、电气线路、高危工艺、安全防护设施、应急救援设施以及存在重大安全风险的场所、环节、部位等进行全面系统检查,落实工艺、安全生产条件及风险防控技术措施。
六、必须严格落实有限空间、动火动电、爆破、高处作业等特种作业审批制度,严防“三违”行为。落实易燃易爆、有毒有害作业场所管理制度。
七、必须严格落实生产管理。企业主要负责人、生产技术负责人、安全主管、关键岗位技术人员不在岗的,不得复工复产;企业特种作业人员、重要岗位作业人员不足,无法保证生产作业正常运转的,不得复工复产;企业转岗作业人员、新进员工未接受“三级”安全教育的,不得复工复产;企业未制定复工复产方案,未辨识风险、排查隐患,未落实防控措施的,不得复工复产;危险化学品生产、冶金等高危企业未制定装置开车应急处置预案和措施的,不得复工复产;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等高危行业领域企业要按照有关规定,复工复产前若需书面申请的,须经审查或验收同意后方可复工复产。
八、必须落实高危行业企业复工复产安全生产审批制度。遵守属地疫情指挥部关于复工复产的相关规定。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冶金等高危行业领域企业经属地安全监管部门审查验收并审批同意的,可复工复产。其它行业领域企业复工复产安全验收按照有关行业规范执行。
九、必须将安全隐患整改到位。以往监管部门交办、企业自查发现的安全隐患要全面整改到位方可复工。
十、市级有关部门必须对直属管理的企业(单位)复工复产工作进行专题安排部署,结合实际组织开展检查验收工作,确保符合安全生产条件,并及时掌握整体情况。
初审:张玥桐
终审:马 明
文章来源于西安应急管理官方公众号
标签:复产,复工,十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