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28年,中央专门制定巡视条例,标志党的巡视制度正式确立。新中国成立后,党的巡视制度一度中断。改革开放后,巡视制度得到恢复。
1990年,党的十三届六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同人民群众联系的决定》提出,中央和省区市党委可以根据需要派出巡视工作小组,对有关问题进行监督检查。2003年,《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将巡视制度确定为党内监督的十项制度之一。
《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是为了规范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强化党内监督而制定的法规,2015年8月3日《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由中央纪委会同中央组织部发布,自2015年8月3日起实施。
2017年7月1日,中共中央决定修改《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自2017年7月10日起施行。
扩展资料:
《巡视工作条例》规定,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应当及时听取巡视组的巡视情况汇报,研究提出处理意见,报派出巡视组的党组织决定。派出巡视组的党组织应当及时听取巡视工作领导小组有关情况汇报,研究并决定巡视成果的运用。
经派出巡视组的党组织同意后,巡视组应当及时向被巡视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主要负责人分别反馈相关巡视情况,指出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整改意见。被巡视党组织收到巡视组反馈意见后,应当认真整改落实,并于2个月内将整改情况报告和主要负责人组织落实情况报告,报送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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