士官,是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特有的军衔等级,指志愿兵役制士兵。五级士官,是士官军衔中的一个级别,于1999年设立,2009年取消。
1998年12月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规定,义务兵服役时间为2年,并且不再超期服役。根据兵役法,自1999年后,士官军衔设置为一级士官至六级士官。五级士官为高级士官的最低级别。
根据规定,志愿兵役制第四期(4年)服现役期满,被批准进入第五期(5年)服现役的四级士官,晋升为五级士官军衔;第五期服现役期满,被批准进入第六期(9年以上)服现役的五级士官,晋升为六级士官军衔。
2009年7月13日,中央军委颁发《深化士官制度改革方案》,全军和武警部队全面施行新的士官制度。
士官军衔从原先一级至六级士官的6个衔级调整为7个衔级。称谓由低至高为:下士、中士、上士、四级军士长、三级军士长、二级军士长、一级军士长。一级士官至六级士官军衔称谓自此取消。
扩展资料:
陆军五级士官的主要标识为,墨绿色肩章底板上,缀有银色全环绕麦穗的交叉带枪刺步枪和五角星徽加二条粗折杠和一条细折杠。
海军五级士官的主要标识为,黑色肩章底板上。
空军五级士官的主要标识为,蓝色肩章底板上。
武警五级士官的主要标识为,红色肩章底板上,缀有金色全环绕麦穗的交叉带枪刺步枪和五角星徽加二条粗折杠和一条细折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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