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溪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关于疫情防控期间简化治丧活动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为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减少人员聚集,防止交叉感染,根据国家、省、泉州市对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相关要求,现将疫情防控期间简办丧事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缩短治丧时间
疫情防控期间,举办丧事不超过3天,从死亡当日起算(以死亡证明开具时间为准;18:00以后死亡的,从次日起算)。县殡仪馆要严格执行本通知规定,接到治丧服务需求信息时主动询问死亡和出殡时间,做好本通知的宣传解释工作。
二、缩减治丧规模
严格控制吊唁、仪仗、送殡等治丧环节参与人数,防止人群聚集。
(一)控制吊唁对象数量,倡导通过电话、微信等通信工具报丧和表达哀思、进行吊唁;单位、机构、社会团体如确须登门吊唁,应采取派代表的方式,人员控制在2人以内。
(二)不办“答谢席”等集体聚餐活动。丧属和丧事承办人、委托代理人不为吊唁、帮事、送殡等人员提供聚餐伙食。
(三)不举办功德等引起人群聚集、流动的法事和相关民俗活动。
(四)不举办大规模出殡前祭拜活动。
(五)控制送殡人数。不举行游丧仪式;灵车一律直接开至治丧地点接棺;送殡客车不超过1辆。
三、加强防疫工作
举办丧事期间,每天要对举办场所至少进行一次消毒,丧事结束后要开展全面消毒;丧属和吊唁、帮事、送殡人员要自觉佩戴口罩,做好个人防护工作;进入县殡仪馆相关人员身体状况要良好,并一律佩戴口罩。丧属可向村(居委会)申请领取口罩30个。口罩由村(居委会)向乡镇领取,乡镇先行发放,再向指挥部后勤组领取。
四、实施报备程序
各村(居委会)接到辖区人员死亡报告信息时,应指定一名干部全程跟进做好群众思想工作和相关督促协调工作,将本通知张贴在办丧场所,并向所在乡镇报送《新冠疫情防控期间丧事报备表》,同时要求丧属(或丧事承办人、委托代理人)指定专人填写《吊唁人员、访客登记表》送村(居)委会留存;县殡仪馆接到治丧服务需求信息时,应填写《新冠疫情防控期间丧事服务报备表》报送至县民政局。
五、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凡违反本通知规定的,虚开死亡时间证明或为超期治丧提供便利的,由相关部门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安溪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疫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2020年1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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