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翻建、改建房屋,必须符合两个规划,一个是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一个是城市规划。从你描述的情况来看,你亲戚家的旧房子应该是多年前建成的,当时很可能还没有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按照《土地管理法》第64条的规定: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定前已建的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的建筑物、构筑物,不得重建、扩建。因此,如果你亲戚家的旧房有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地方,那他们的改建行为就是违法的。如果本来就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但由于在城市规划范围内,房屋可以建多少层、建成什么式样,都必须符合城市规划,因此,在土地部门批准同意改建之前,还要经过城市规划部门审查同意,如果你亲戚改建前没有办理城市规划审批手续的话,那么将会因为违反《城市规划法》第32条“在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扩建和改建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设施,必须持有关批准文件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城市规划提出的规划设计要求,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件。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在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件和其他有关批准文件后,方可申请办理开工手续”的规定而成为“违章建筑”,导致被处罚的命运。至于如何处罚,按照《城市规划法》第40条的规定来进行,“在城市规划区内,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件或者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件的规定进行建设,严重影响城市规划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拆除或者没收违法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影响城市规划,尚可采取改正措施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罚款”。补充回答:刚看到你的问题补充,既然批准的是“原面积修复”,你亲戚却建成了2层小楼,这不是明显的违章吗?被人举报挨罚那也是自然不过的事情了。至于城建监察大队收取的所谓“保证金”,属于没有任何法律依据的乱收费,鉴于我国大部分城建监察队伍都属于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因此,这笔钱估计是他们为了“养家糊口”想法弄出来的收费项目吧,如果你亲戚要较真,可以起诉他们。但是,你亲戚违法却是不争的事实,为了这几千块钱“保证金”,导致城建监察大队对你亲戚的“严格”执法,把房子拆掉,似乎有点得不偿失呢。建议你亲戚赶快找有关部门做做工作吧,托托熟人,走走后门,看看能不能变更一下规划手续,批准你亲戚建成二层楼。另外举报你亲戚的人估计应该与你亲戚平时有什么过节,主动找人家沟通一下吧,把关系搞融洽了,让他不要再告,这样你亲戚去补办有关规划手续的时候麻烦会少很多,不然有个人不停在上告,哪个部门能给你亲戚开绿灯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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