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之法律,缺少介词“于”,是不正确的用法。 诉诸法律是个文言用法,其中的“诸”,是双音节字,相当于“之乎(于)”,即诉之于法律,翻译过来意思是向法律诉求此事。 如果没有介词“于”,意思就成了法律诉求此事或此事诉求法律。
应该说是可以的。 “诸”是兼词,“之”和“于”。 "诉之法律"是省略了“于”,也说得通。 不过,还是“诉诸法律”规范。
1楼讲得对
标签:诉诸,法院,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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