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问答官方邀请!我不是专业的,对此类问题不是了解很多,只能回答几点:
A:“屁股指挥脑袋”.严格地说是不通的。人的指挥系统在大脑,除非头足倒置,这种自下而上的指挥是不可能实现的。据书载.有一种低等的昆虫叫衣鱼(俗称蛀书虫),屁股上的尾须有许多感觉毛,属于感觉器官,倒是可以通过向脑部传送外界的即时信息,来实现指挥脑袋的。但我们是人啊,要蜕变回昆虫不成?
B:你真是书呆子,蛀书虫,就像那只衣鱼。“屁股指挥脑袋”是个比喻。连这个都不懂!
A:我当然懂得“屁股指挥脑袋”的真意,只是觉得它大谬不然,忍不住先调侃一番。说什么屁股指挥脑袋,准确地说,是屁股下面的“椅子”指挥脑袋。你想想看,每个人坐的“椅子”有多么不同,有坐硬木板凳的,其中又有城市的、农村的,东部的、西部的,还有家徒四壁坐破板凳的;有人是坐软皮沙发的,而沙发前摆的桌子,有的是老板桌,有的是长官桌,其中还可以分出许多高低大小不同的档次。谁都由屁股指挥脑袋,那思想怎么交汇,认识怎么统一,偌大一个国家不乱套了?
B:我听人家说的“屁股指挥脑袋”,指的是“官位决定论”,屁股坐在什么位置讲什么话。你把它的意思延伸了,逻辑上也讲得过去。我还听过一个很异类的说法,把钱袋决定消费也说成是屁股指挥脑袋,这是形象的说法,因为多数人把钱袋放在裤后袋,但也揭示了问题的实质:存在决定意识。你不这样认为吗?
A:“屁股指挥脑袋”造成的后果也是一种客观存在,是不是也会反过来影响意识呢?我讲一个故事:甲单位与乙单位举行拔河比赛.两单位的拉拉队当然屁股指挥脑袋。大声吆喝一个劲儿为自己的运动员加油鼓气。不料双方势均力敌相持不下,乙单位一个拉拉队员急红了眼,趁乱偷偷上前帮忙拉了一把,真是四两拨千斤,把对方拔过来了。这个小动作被眼尖的裁判发现,结果乙队不仅输了这个回合,还被取消了比赛资格。再举一个例子。原告和被告双方的律师,理所当然必须把屁股坐在当事人一方,但不管他们的脑袋多聪明,口才如何了得,还有一个至高无上的东西管着他们的屁股和脑袋,那就是法律。
B:是不是可以这样说:屁股指挥脑袋并非无条件的,规则有最终否决权。不过,规则有的时候也有漏洞可钻,那用什么来约束只听“屁股”指挥的脑袋呢?
A:我前面说了,“屁股”靠各种不同的“椅子”支撑,而不论什么样的“椅子”,都必须依托在“土地”上。这个“土地”就是人民、人民的根本利益。结论就是:我们每个人坐在不同的“椅子”上,都可以获得或争取获得应得的权益,但事关大局,脑袋必须服从人民、人民利益的指挥,否则,“土地”就可以掀翻这把“椅子”,哪怕它是“太师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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