尤请注意题中的命题:“事物都有两面性”,指的是同一件事物的两面性,否则就会出现谬论。这个辩证法命题的精准理解是:事物是由不可分割的正反两面的统一体。
一张纸是正反两面的统一体。一个硬币是上下两面的统一体。
一个人品是AB两面的统一体。一个教育是教学与自学的统一体。
一个进步是继承与发扬的统一体。一个成功是挫折与经验的统一体。
一个法律是约束与自由的统一体。一个法系是公法与私法的统一体。一个社会是保守与进步的统一体。
一个交易是代价与收益的统一体。一个军事是进攻与防御的统一体。一个计策是亦真亦假的统一体。
一个基因是遗传与变异的统一体。一个生命是新陈与代谢的统一体。
一个物质是质量与能量的统一体系。一个电子是自旋与绕旋的统一物系。
一个天体是自转与公转的统一物系。一个运动是熵增与熵减的统一事件。
还有很多例子,大家补充,看看谁的比较靠谱或更有真知灼见。
用错“两面性原理”,大有人在,谬误百出,是辩证逻辑不强的总根子。
谬一:敌人与朋友是事物的两面。分析:人类最大的敌人是自己本身。前英首相张伯伦说:只有永恒的利益,没有永恒的朋友。
谬二:雌性与雄性是事物的两面。分析:即便是雌雄共体,还是两个事物,不属于事物的两面性。雌雄不可分割么?三千万光棍呢?
谬三:时间与空间是宇宙的两面。分析:时间是主观发明的测量工具,空间是主观发现的固有存在。所谓“时间换空间”,只是一种权宜。
谬四:能量与物质是存在的两面。分析:能量是主观发明的测量工具,物质是主观发现的固有存在。能量与质量是不可分割的物质属性。能量与物质不可能相互转换(详见我给“万物是不是能量团”的答文证否质能方程)。
还有若干伪命题,欢迎诸位补充。
辨证法的基础理论是:每个事物都不能独立的存在,都有另一件或多件事物与之相对立。如:男女、阴阳、胜负、对错、矛盾、动静、进退、生死等等。
辩证法有三个规律:质量互变,对立统一,否定之否定。
质量互变规律是指量变达到一定程度会引发质变,举个通俗的例子,如果一个人身上小毛病多了就会变成大病,一样会要命。
对立统一规律又叫矛盾规律,是指一切事物内部都有矛盾存在,但也有矛盾双方统一的属性存在,矛盾的存在是社会发展的动力,所以在矛盾统一之后会有新的矛盾产生。如朝代的更迭,每个朝代都有矛盾存在,发展到一定程度就会产生矛盾的斗争性,然后统一,形成一个新的朝代。我国建国以来三次调整国内主要矛盾,就是试图寻找矛盾的统一性,从而建立一个和谐向上的社会。
否定之否定规律是指一切事物的发展不是一帆风顺的,它具有前进性和曲折性,有时候会走很大的弯路。如我国建国初期将阶级斗争设为国内主要矛盾就走了大弯路,后来邓小平同志提出的摸着石头过河就是根据这条规律提出的。
就是哲学思想,阴和阳,同一件事物,站在不同的角度就会有不同的视角,也就会得出不同的结论!
比如这副图,第一眼你看到了什么动物,它可以是一只猫,也可以看成是一只老鼠。答案都正确!而你要做的就是如何说服别人,你看到的动物才是真正正确,唯一正确的答案呢,这就是辩证思维!
水可载舟,亦可覆舟。这个似乎就是水的两面性,就不知是否为辩证法意义上的两面性?这样的认定可是专家的专利哟!
辩证法的”一体两面”是认识论范畴,任何事物的两个方面的是人的主观对事物结构组成的最起码的认识。与医学中的解剖学认识人体结构类似。辩证法的辩证法是对自我认识的超越,是对结构的超越,是对其更深层运动变化规律的洞察,是超越个别事物个别规律的超越,是对万物总规律的认识,是自性的觉悟,是对事物一切表相的超越,是对一切对立的统一。
辩证法的两面性主要是指同一性的相互关系,首先,任何事物都具有两面性,这句话的意思是指一定条件下两个方面,这说明矛盾的两个方面是有条件的,同一性的,既是同一性的那么它们之间是相互的而不是对立的,对立只是一种表象,是客观存在,但它无法达到真正解决问题的目的,也无法实现统一,除非使用暴力。任何事物都有正反两个方面,但我们又应该如何确定什么是正,什么是反呢,在实踐中任何人都会说自已是正,而别人是反,公说公有理,婆说理也长,能达到统一吗?没有事实依据,内在条件能解决和化解问题吗?在社会实践中矛盾是客观存在的,解决问题本身就是矛盾。我们也可以称之为矛盾中矛盾,或者称为相对中相对。在具体运用中就是同一性的相互关系。这就是辩证法思想的精华,也是事物发展的客观规律。它和对立统一规律:是根本不同的思想体系,前者强调客观和主观的内在统一,而后者只强对立面的统一,后者更具片面性,主观性,因而不仅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反而使矛盾更加激化……
首先,"任何事物具有两面性"这一描述并不准确。
任何事物都是多面性的,有时不只具有两面性。
比如:
与黑相对的一定是白吗?
与快乐相对的一定是痛苦吗?
与善良相对的一定是邪恶吗?
如此种种。
辩证法的"两面性"来自对立统一规律。而对立统一规律是辩证法的基本规律之一。辩证法认为,事物内部的矛盾性决定了事物是一个无限发展的过程。
有些矛盾是事物固然就有的,有些矛盾是发生在人的认知行为之后由人思考出来或理解出来的"矛盾"。这两类矛盾有时还真的是难以分辨。谁能保证认知这件事是万无一失的呢?
人类出现文明以来,总是尝试着描述和解释着这个世界,并且产生了各种观点,不同的哲学流派在历史的长河中不断形成并发展完善。可是,人类永远无法完整的认知事物,而自认为"完整"的,也只是趋于完整。谁能保证"认知″的过程没有偏差呢?毫无偏差的认知事物可不是简单的活。
辩证法,实质是一种二分法,即强悍地把事物或属性分成极端的两个类别:好与坏,高与下,强与弱,白与黑,快与慢等。
但这不符合人类的现实。如果将人分类成“好人”“坏人”,实际没有涵盖人类的整体,事实有更多的“不好也不坏的人”,好人、坏人占的数量不多。
研究好人坏人,只具有标杆意义、极端意义,而无事实意识与普遍意义。所以,朱熹的存天理灭人欲的极端道德主义,注定没有现实意义。
中国注重对两极的研究,所以《领导学》等发达。
西方注重对普通人的研究,所以《行为学》《心理学》等研究发达。
辩证法就是指事物的两面性,它本身又是一面性的所指,这里就是一个诡辩的技术问题了,这个问题的概念涵盖了两个问题,一个是辩证法的内容和辩证法本身,如果把两个问题搅在了一起就像与以子之矛,攻子之盾的成语故事一样,说的是矛和盾?还是矛盾的词意?如此就跳到了悖论的漩涡。其它的这里就不必解释了吧,就像一条思维的链条,辩证法是其中的一环,在这一环里又是一环又一环的,我们讨论问题只能就具体的一环来说,这是前提,而前提又必须是概念清楚,最忌讳的就是不断的调换前提,混淆概念。分清楚了就有现成的答案了,跳到“悖论”里,是辩论的一种人为设计,总是似是而非才可产生争论。那是智力游戏,口才训练。跑题了吧。
辩证法的两面性是什么?辩证法的两面性是我们中国道学所讲的阴阳关系,西方马哲所讲的对立统一关系。辩证法包括唯心辩证法(阴阳学)与唯物辩证法(对立统一论),也就是说两者都属于辩证法,一个是唯心的角度,一个是唯物的角度,唯心辩证法与唯物辩证法之上的辩证法称之为真理,或者说形而上学(形而上的真理),辩证法的对立面是诡辩论,辩证法与诡辩论两者一个是真理 一个是谬论。真理又分为绝对真理与相对真理,也就是说绝对真理与相对真理都为真理,真理与绝对真理和相对真理三者,真理与绝对真理合而成一为形而上的真理,相对真理为形而下的真理,这三者的关系又与道学中的太极阴阳极奇的相似。形而上的真理或者说绝对真理必须必定需要形而下的相对真理以衬托,形而下的真理必须必定需要形而上的真理指引方向。。。看懂此文估计你的脑袋也绕得差不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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