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市委十届七次全体(扩大)会议和柳北区区委八届九次会议、政府工作报告精神,切实推进民生改善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加强社区商业网点建设,运用现代流通方式,发展一批微型超市,建立新型社区市场流通网络,改善社区消费环境。
二、工作目标
按照市委、政府“改善民生工程”总体工作要求,结合我区具体实际,积极组织引导实施“微型超市进社区”工程工作。2010年在辖区7个街道办事处实施开展“微型超市进社区”活动,至12月底,在柳北区内建成10家微型超市。
三、组织领导
成立微型超市进社区工程领导小组,组长由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刘子林担任,副组长由区长助理、财政局局长曹玉虎、区贸发局局长周克勤、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韦丽华担任,成员由区委宣传部、财政局、商务局、行政执法局、环保局、物价局、柳北区地税局、市规划局柳北分局、市工商局柳北分局、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等部门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周克勤同志兼任,办公室设在区贸发局。
四、具体实施步骤
(一)第一阶段:摸底调查,制订方案(2010年1月—5月)
各街道办事处结合实际,深入社区调研,统计基础性数据,制订方案、布局计划、明确责任人与联系人,并于5月底前上报“微型超市进社区”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第二阶段:明确任务,组织实施(2010年5月—10月)
组织各街道办事处开展“微型超市进社区”座谈会,传达市商委的文件精神,明确工作目标与任务,要求各街道办事于每月25日前上报当月“微型超市进社区”工作进展情况及存在问题,以便及时协调解决,确保任务完成
(三)第三阶段:组织验收阶段(2010年11月—12月)
11月至12月为“微型超市进社区”验收阶段。要求各街道办事处收集承办企业的微型超市建设总结报告、有关财务报表、相关原始凭证和店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等材料上报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并初步验收,验收达标后向区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验收合格申请,以便由汇总上报市微型超市进社区领导小组,对达到验收标准的,按规定给予财政资金扶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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