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付福利费包括:
(一)尚未实行分离办社会职能的企业,其内设福利部门所发生的设备、设施和人员费用,包括职工食堂、职工浴室、理发室、医务所、托儿所、疗养院等集体福利部门的设备、设施及维修保养费用和福利部门工作人员的工资薪金、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劳务费等。
(二)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发放的各项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包括企业向职工发放的因公外地就医费用、未实行医疗统筹企业职工医疗费用、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贴、供暖费补贴、职工防暑降温费、职工困难补贴、救济费、职工食堂经费补贴、独生子女费等。
(三)按照其他规定发生的其他职工福利费,包括丧葬补助费、抚恤费、安家费、探亲假路费等。
应付福利费核算:
一、从会计帐务处理上
1、新会计准则取消了“应付福利费”科目,福利费不用提取了,发生的福利费支出记入“应付职工薪酬”科目。
(1)支付福利费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
贷:银行存款(或库存现金)
(2)月末分配时
借:管理费用--福利费
贷: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
2、对于还没有执行新会计准则,仍在执行原企业会计制度的单位来说,福利费可以提取,也可以不提取。如果不提取,发生的福利费支出,直接记入“管理费用--福利费”科目。
借:管理费用-福利费
贷:银行存款(或库存现金)
二、税务上
1、从个人所得税上来说,只要支付员工的福利费属于纳税范围,福利费就要与工资合并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2、从企业所得税上来说,不管按新会计准则帐务处理,还是按原企业会计制度帐务处理,福利费支出在工资总额14%以内列支的,都可以税前扣除,超出部分,年终所得税汇算清缴时作纳税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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