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录用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的有关规定,报考我市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的考生,需参加心理素质测评,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集中时间和地点
2023年4月22日(星期六)集中时间:15:30,集中地点:佛山市人民警察训练学校正门口(佛山市南海区广佛路50号)。
考生无故未按时集中参加心理素质测评的,视为自愿放弃录用资格,不得录用为公务员(人民警察)。如当天体检遇到特殊情况,无法按时参加心理素质测评的,请及时与招录单位联系。
二、参加心理测评人员
报考我市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通过公务员面试进入体检环节,且已进行体检的考生。
三、其他说明
(一)心理素质测评由佛山市公安局统一组织,需用手机线上进行,时间为90分钟。手机应安装并可以稳定运行版本7.0及以上的微信APP,微信号为本人使用,微信扫一扫功能正常,手机电量充足(95%以上),建议携带移动电源。手机流量能正常使用。手机不卡顿。
(二)心理素质测评结果作为辨识报考者是否适应从事我省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业的重要参考。
(三)考生须携带身份证原件、笔试准考证参加心理测评。
(四)警校不提供考生车辆停放,请合理选择出行交通工具。
佛山市公安局 0757-83201922
佛山市公安局禅城分局 0757-82715919
佛山市公安局南海分局 0757-86321938
佛山市顺德区公安局 0757-22639361
佛山市公安局高明分局 0757-88822152
佛山市公安局三水分局 0757-87833919
佛山市公安局
2023年4月17日
原标题:关于佛山市202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心理素质测评有关事项的公告
文章来源:http://fsga.foshan.gov.cn/fsga_new/xxgk/ryzp/content/post_5586487.html
标签:人民警察,佛山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