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结构鉴定基本程序
一、接受委托
鉴定项目主要可分为以下几类:
1.有争议(包括百姓投诉的项目)的项目;
2.施工手续(包括档案资料)不全的项目;
3.半截子工程重新启动的项目;
4.预改变用途、改造、加层、扩建的项目;
5.发生灾害或安全事故的项目;
6.需做可靠性评定的项目;
7.使用环境改变或受环境侵蚀后的项目。
针对上述1、2、3、4类鉴定项目,我公司有义务告知委托方到项目所在地的质量监督站对所需鉴定的工程与相关人员进行必要的协调、履行相应的备案手续,以取得站里下的同意。我公司拿到备案单后方可接受委托。
所有的委托鉴定项目,均需到总经理处备案(由总经理做好备案记录),由总经理确定该鉴定项目做与不做。若接受该项目,则按以下步骤进行,若不接受需向委托方解释清楚原因。
由委托方填书面委托单,提供如下资料:
a.建筑结构的基本资料。包括:建筑位置、用途、开工日期、竣工日期;结构类型、层数、层高、基础形式;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
b.主要的设计和施工资料。包括施工图、地质勘查报告、全部的竣工(包括施工隐蔽资料,地基承载力复查记录,桩基(地基处理)检测报告,钢材的产品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进场复试报告,混凝土试压块检测报告等)资料、设计变更等(均为原件)。1现场取得的试样应妥善保管,同时及时对试样进行相应的实验室检测,并做好原始记录。1.2对钢筋直径、保护层有争议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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