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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书鉴定方式有哪些

2024-06-03 01:46:20 编辑:join 浏览量:560

文书鉴定方式有哪些

鉴定在司法程序里面至关重要,尤其是在刑事案件里,完整证据链才能定罪量刑,文书鉴定也是关键一环。那么为了让大家能够详细了解 文书鉴定方式有哪些 的相关法律问题,下面将由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相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1、对笔迹进行比对检验,确定检材和样本笔迹是否同一人所为;检验印刷品是何种方法印制,判断印刷品的来源;对印章印文的真伪性进行检验;判明文件是否伪造、何种方法伪造。

2、消退、擦刮涂改、老化腿色、压印痕迹等不易见文件的识别;对货币、支票、股票、发票、邮票、车票、机票及各种银行票据的真伪性进行检验;对文件纸张、墨水油墨、黏合剂的成分进行检验。

3、对文字的书写时间进行检验(包括相对形成时间和绝对形成时间);对各种身份、学历证件进行检验(包括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工作证、资格证、结婚证等证件)。

1、为了规范司法鉴定文书的制作,提高司法鉴定文书的质量,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和《司法鉴定程序通则》,制定本规范。

2、司法鉴定文书是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运用科学技术或者专门知识对诉讼中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分析、鉴别和判断后出具的记录和反映司法鉴定过程和司法鉴定意见的书面载体。

3、司法鉴定文书分为司法鉴定意见书和司法鉴定检验报告书。司法鉴定文书应当由进行鉴定的司法鉴定人按照本规范的要求制作。

1、民事诉讼、行政诉讼中双方当事人均有举证权或负有举证责任,提请司法鉴定的主体是双方当事人。

2、提请司法鉴定主要采取书面形式,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口头方式申请鉴定,但司法人员应对其申请进行如实记载。司法鉴定申请书,应当写明案由、鉴定对象、鉴定理由、鉴定要求、拟聘请的司法鉴定机构或鉴定人。

3、诉讼当事人申请司法鉴定,应当在举证期限内提出。对需要鉴定的专门性问题,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在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限内无正当理由不提出鉴定申请,或者不预交鉴定费用,或者拒不提供鉴定用、的相关材料,致使对案件争议的事实无法通过鉴定予以认定的,应当对该事实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提请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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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鉴定,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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