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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财政厅直属事业单位招聘公告

2024-06-04 15:22:11 编辑:join 浏览量:621

浙江省财政厅直属事业单位招聘公告

根据《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规定,浙江省财政厅直属事业单位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单位简介

参与此次公开招聘的事业单位共4家。各单位简要情况如下:

浙江省财税政策研究室系省财政厅直属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机构规格相当于县处级,主要承担财税政策措施和财税改革理论研究工作;

浙江省财税信息中心系省财政厅直属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机构规格相当于县处级,主要承担全省财政信息系统建设和计算机应用工作;

浙江省农业综合开发审核中心系省财政厅直属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与浙江省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实行一体化运作,机构规格相当于县处级,主要承担全省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考察评估、检查、验收,项目设计审定和技术咨询等工作;

浙江省注册会计师服务中心系省财政厅直属的公益二类事业单位,机构规格相当于县处级,主要承担全省注册会计师行业的日常管理、服务和监督工作。

二、招聘计划

本次共4个岗位招聘6名人员。

具体单位、岗位和招聘条件见《浙江省财政厅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计划表》(见附件1)。

三、招聘办法及程序

(一)信息发布平台

1、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专题专栏/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栏”);

2、浙江省财政厅门户网站(,“公示公告”栏目)。

其中,浙江省财政厅门户网站为发布其他相关信息的唯一平台。

(二)报名

1、报名时间:公告之日起至2011年6月10日。

2、报名方式:报考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将材料发至招聘单位的电子邮箱或直接到招聘单位现场报名,每位报考者只能选择报考一个岗位。通过电子邮件报名的,应同时于6月10日前将报名材料复印件传真或邮寄到报名岗位所在招聘单位。各单位地址及联系方式见第五节。

3、报名所需材料:填写完整的《浙江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表(一)》(见附件2);本人户口簿、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2011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提供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留学归国人员提供经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或我国驻外使领馆开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职称或职业资格证书等相关证件(证明)复印件1套。

(三)资格审查

招聘单位分头对应聘者进行资格审查,并通过电话或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应聘者反馈审查结果。符合条件的人员名单将在指定网站汇总公布。

各岗位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不得低于招聘人数1:5的比例;否则,将核减相应岗位招聘人数或取消招考计划。招聘计划变动情况将在指定网站公布。

(四)考试

考试采用笔试、面试的办法进行。省财税信息中心网络管理岗位另行增加上机操作测试。各环节考试满分均为100分。省财税信息中心网络管理岗位总成绩按笔试占30%、面试占30%、上机操作占40%的比例计算;其他岗位按笔试、面试各占50%成绩的比例计算。

1、笔试

笔试时间初定于2011年6月18日左右(具体时间、地点将在指定网站公布)。

笔试内容包括相关岗位专业知识和写作两部分,采取闭卷方式进行。

笔试后,在指定网站公布笔试结果,公布面试有关安排。各岗位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1:5的比例确定面试入围人员。

2、面试

面试前一天,入围面试人员应携带全部报名材料原件,前往招聘单位进行资格复审。携带材料不足以证明其应聘资格,或报名材料不实者,不得参加面试,由招聘单位根据笔试成绩安排递补人员。

面试主要考查综合素质、分析判断能力、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等。

3、上机操作

入围浙江省财税信息中心网络管理岗位的面试人员,全部参加上机测试。

考试结束后,按确定的办法计算总成绩,并在指定网站公布考试结果,同时根据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确定各岗位体检、考核对象。

(五)体检与考核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修订后)执行。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核对象。应聘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视作放弃体检。

考核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并结合招聘条件要求进行。

体检和考核环节中如有不合格者,从入围面试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安排递补人员。

(六)公示

经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对拟聘用人员在浙江省财政厅门户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对拟聘用人员没有异议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进人和聘用手续。

四、相关事项说明

1、应聘人员对招聘公告本身或在指定网站公布的相关信息有异议的,可在公布之日起5日内向省人力社保厅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或浙江省财政厅人事处反映,以便及时纠正。

2、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浙江省人事考试应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见浙人社发〔2011〕79号)执行。

3、对工作经历的认定,以双方签订的正式劳动(聘用)合同或类似证明资料为准,一般由招聘单位在对拟聘用人员考核时进行核实;必要时,招聘单位可要求应聘人员在应聘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4、全日制普通高校2011年毕业生应于2011年7月31日前取得报考岗位规定的学历、学位证书,否则招聘单位可不保留聘用资格。

五、联系方式

1、浙江省财政厅人事处

联系电话:0571—

2、各招聘单位

⑴浙江省财税政策研究室

报名地址:杭州市文一路80号省委党校文欣大厦省财政厅431室 邮编:310012

电子邮件: /> 联系电话:0571— 传真:0571—

联 系 人:王非文

⑵浙江省财税信息中心

报名地址:杭州市文一路80号省委党校文欣大厦省财政厅1107室 邮编:310012

电子邮件:

联系电话:0571— 传真:0571—

联 系 人:寿建钢

⑶浙江省农业综合开发审核中心

报名地址:杭州市马塍路31号北楼502室

邮编:310012

电子邮件: /> 联系电话:0571— 传真:0571—

联 系 人:方优良

⑷浙江省注册会计师服务中心

报名地址:杭州市马塍路31号北楼211室

电子邮件:

联系电话:0571— 传真:0571—

联 系 人:潘霞

附件:

1、浙江省财政厅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计划表

2、浙江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表(一)

浙江省财政厅

二〇一一年五月二十三日

标签:财政厅,直属,事业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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