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务所根据规定,组织填写有关年检登记表,主任会计师应对各种年检登记表中的内容审查并加盖公章后与其它材料按规定时间报送省注协。
2、省注协收到年检材料后由相关部室审查后作出注册会计师年检是否通过的决定,年检结束后下发年度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年检情况的通告并在省级报刊上公告。
扩展资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
第三十七条 注册会计师协会应当对注册会计师的任职资格和执业情况进行年度检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
第十三条 已取得注册会计师证书的人员,除本法第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外,注册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准予注册的注册会计师协会撤销注册,收回注册会计师证书:
(一)完全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受刑事处罚的;
(三)因在财务、会计、审计、企业管理或者其他经济管理工作中犯有严重错误受行政处罚、撤职以上的处分的;
(四)自行停止执行注册会计师业务满一年的。
被撤销注册的当事人有异议的,可以自接到撤销注册、收回注册会计师证书的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国务院财政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申请复议。
依照第一款规定被撤销注册的人员可以重新申请注册,但必须符合本法第九条、第十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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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2016年度注册会计师年检公告
京会协〔2016〕48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第三十七条和《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办法》(会协9号)的规定,现将通过2016年度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的600家会计师事务所的12126名注册会计师及我会代管的30名注册会计师名单公告如下(按会计师事务所编号排序),本市会计师事务所跨省设立的分所的注册会计师由分所所在地省级注协公告。
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
2016年4月27日
标签:交费,年检,会计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