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11月1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GB1535-2003《大豆油》新标准,2004年5月1日起实施。后经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同意,将实施日期延迟至2004年10月1日。从实施之日起,大豆油国家标准以新标准GB1535-2003《大豆油》代替了标准GB1535-1986《大豆油》。
新标准将压榨成品大豆油、浸出成品大豆油按质量指标由高到低分四个等级,四级等级最低。不再以色拉油等表示等级。新标准实行了条款强制,酸值、过氧化值、溶济残留等指标被列为强制性指标。大豆油不得掺有其它食用油和非食用油;不得添加任新标准实行后,小包装桶装油一看产品的标签,就可以明确的知道产品的品种、质量等级、加工方式、原料来源等消费者关心的指标。消费者能够做到明明白白地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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