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鸣铃
遇以下情况必须鸣铃发出信号:
1、开动大小车时;
2、提升或下落重物时;
3、吊物接近人体,设备或安全通道时;
4、光线不好看不清或从视线死角通过时;
5、停车时;
6、接近邻车特别是电磁吊时。
天车工必须做到“十不吊”。
1、超过额定负荷不吊;
2、多人指挥、指挥信号不明、重量不明,光线暗淡无法看清场地吊物情况不吊;
3、吊物捆绑吊挂不牢,不符合安全要求不吊;
4、吊挂重物直接加工不吊;
5、吊物上站人或有浮置物不吊;
6、歪拉斜挂不吊;
7、吊物有棱角,缺口未垫好不吊;
8、埋在地下物品不吊;
9、挂钩、指挥人员未站在安全位置不吊;
10、氧气瓶、乙炔瓶等有爆炸性物品无可靠防护措施不吊。
“十不吊”:
(1)超负荷,超高不准吊;
(2)吊具或钢丝绳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不准吊(如钢丝绳有断股和打结等);
(3)直接用吊钩钩在物体或工件上不准吊; (4)被其它东西压着的或埋在地下的物体,工件和斜料的不准吊;
(5)指挥不明确,乱打手势或两人以上指挥的不准吊;
(6)带电,有易燃易爆隐患的物体,工作不准吊;
(7)氧气瓶,乙炔瓶放在一起不准吊;
(8)钢丝绳拉不直或用橡胶三角带的不准吊;
(9)在机床上加工完好的工件上翻活的不准吊;
(10)工件上有人或在工件上放有浮动物体不准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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