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福利的税前扣除标准: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职工福利费是指用于增进职工物质利益,帮助职工及其家属解决某些特殊困难和兴办集体福利事业所支付的费用。企业职工福利费是指企业为职工提供的除职工工资、奖金、津贴、纳入工资总额管理的补贴、职工教育经费、社会保险费和补充养老保险费(年金)、补充医疗保险费及住房公积金以外的福利待遇支出。
职工福利费的开支范围
1、职工医药费
2、职工的生活困难补助
是指对生活困难的职工实际支付的定期补助和临时性补助。包括因公或非因工负伤、残废需要的生活补助
3、职工及其供养直系亲属的死亡待遇
4、集体福利的补贴
包括职工浴室、理发室、洗衣房,哺乳室、托儿所等集体福利设施支出与收入相抵后的差额的补助,以及未设托儿所的托儿费补助和发给职工的修理费等。
5、其他福利待遇
主要是指上下班交通补贴、计划生育补助、住院伙食费等方面的福利费开支。
不属于职工福利费的开支
1、退休职工的费用
2、被辞退职工的补偿金
3、职工劳动保护费
4、职工在病假、生育假、探亲假期间领取到补助
5、职工的学习费
6、职工的伙食补助费(包括职工在企业的午餐补助和出差期间的伙食补助)
福利费当期实际发生金额大于预计金额的,应当补提福利费,借记“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应付职工薪酬”科目;当期实际发生金额小于预计金额的,应当红字冲回多提的福利费,借记“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应付职工薪酬”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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