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陪审员作用是:
1.有利于司法公开,体现司法公正。
2.有利于案件审理,提高案件的审结率。
3.有利于人民法院调解解决案件,取得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双赢。
4.有利于法律宣传,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
担任人民陪审员的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年满二十八周岁;
3.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
第五条公民担任人民陪审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二)年满二十八周岁;
(三)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四)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担任人民陪审员,一般应当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人民陪审员陪审费标准有交通补助费、培训费、资料费、无固定收入人民陪审员的生活补助费、其他费用。找法网提醒您,交通补助费是指人民法院对人民陪审员因参加审判活动、培训活动而支出的公共交通费用的补助。具体补助标准和补助办法,由各地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参照当地行政机关、事业单位交通费管理有关办法制定,既不能造成人民陪审员因参加审判活动而增加个人负担,也不能将此项补助作为增加人民陪审员收入的一个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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