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新型的农村经济合作组织中,其形式有:(1)专业合作社形式。这种形式是独立的实体,且具有法人资格,内部制度比较健全,管理比较规范,与农民利益联系比较密切,农户入股需交纳股金,合作社除按股付息外,主要按其销售产品数量向社员返还利润,目前,山东、辽宁这种形式合作发展较快。(2)股份合作社形式。是在合作制基础上,实行股分制的新型合作经济组织。他是劳动联合与资本联合相结合,按劳分配与按股分配相结合,资本在股份合作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和收益分配中占有比较重要的地位,是一种紧密型的经济合作组织,是具有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这种形式在山东、北京、东北发展较快。(3)专业协会形式。是一种较为松散的合作形式,包括农业服务协会、专业协会等,农业服务协会为农户提供综合性系列化服务,专业协会主要是从事专项农产品生产、销售、加工的农民按照自原互利的原则,以产品技术为纽带组建的社团性经济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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