横穿马路被撞,这个现象不稀奇。在各地都经常发生。只不过有人死亡,有人受伤。当然,有人命大,什么事都没有。
12月17日,湖北一女子骑电动车横穿马路被白色小车撞伤。当交警扶该女子到路边休息时。其丈夫赶来,同样是横穿马路,又被另一台小车撞伤。
这还真是符合一句俗话,不是一家人不进一家门。该夫妻俩同样的动作,同样被撞。足可以说明他们平时过马路的习惯,根本没有走人行道的概念。
他们以为路是大家的。甚至认为路是他们家的,想怎么走就怎么走。反正机动车不敢撞他。
大家可以看到,骑电动车的,包括行人都是我行我素。想怎么走就怎么走。闯红灯,逆行。走机动车道。蛇形行驶。甚至与机动车抢道。不出事才怪。
这个现象非常普遍,只是这夫妻俩运气好点,没有伤亡或致残,否则,家里又是一片哀嚎。
实际上,这是素质问题。即使法律规定再严,仍然有许多人违法。总以为机动车撞了就要赔钱,所以别人不敢撞你。有这想法的大有人在。悲哀!
提高全民素质势在必行。正如老人坐公交车要求让座是一个道理。跳广场舞不疲惫。上公交车就累,这现象非常多吧。
人上一百,形形色色。如果每个人素质提高了,就不会发生这些事了。
愿天下没有交通事故。这需要大家共同努力创造!
您好。谢谢邀请。
陈群律师解答这个问题。
这对夫妻真的很默契啊!被撞都要在同一地点!
用“不是一家人 不进一家门”、“无巧不成书”来形容都不为过!
不知道他们受伤没有?伤情怎么样?
真的让人揪心啊!
但是,不管怎样,他们的行为违法、失德却是确定的,令人失望、遗憾!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11修正)】 第六十二条 行人通过路口或者横过道路,应当走人行横道或者过街设施;通过有交通信号灯的人行横道,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人行横道的路口,或者在没有过街设施的路段横过道路,应当在确认安全后通过。
他们可能平时行为比较随意,没有规则意识、安全意识,这从他们都是在横穿马路时被撞,可见一斑。
守法守纪守信,既是关系自己安全的重要保障,也是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组成。
让我们都做守法公民!
斑马线绿灯可以走,红灯不可以。
夫妻俩应该搬家到马路对面这边住。否则以后这条马路上的车危险了。
夫妻相在道路交通违法中的表现。三个相同(违法地点、违法行为和违法家庭)。
首先感谢邀请!
一个八两,一个半斤,生成的一对,配成的一双。看来这对夫妻都是一类货色,没有一点交通意识,没有一点交通观念,好好的人行道不走,却偏偏去横穿马路,结果夫妻二人在同一地点被撞,这不是明显违规,明显找死吗?好歹最后没有撞死撞残,一旦撞死撞残后悔也就睌了,算是万幸中的万幸。
显然这就是不遵守交通规则的结果,同时更是无视安全,无视生命的下场,必须好好反省,必须好好反思。
大路朝天,各有一边。但必须要分清人行道和机动车道,不能乱象行走,更不能乱象操作,一旦乱象就很容易出事,很容易造成生命危险。所以平时过马路应养成良好的习惯,既不要去横穿马路,也不要去逆向行驶,更不要去抢道占道以及闯红灯等等,这样才是最为安全的保障,同时也可减少事故率的发生,对自己,对他人,对交通都有利。
但愿我们能够从夫妻横穿马路在同一地点被撞的事故中,去吸取一点教训,增长一点记性吧。
记住不要去拿自己的生命冒险,更不要去公开违犯交通法规。只有遵章守法,只有按规行事,只有按章操作才会安全,才会保险,才会不至于出事。
人生是短暂的,生命却是宝贵的。为了你和他人以及家人的安全,请文明驾驶,文明出行,文明操作吧。
最后希望大家为交通的健康发展,去营造一个良好的环境和良好的秩序吧。
不是一家人不进一家门,夫妻横穿马路在同地被撞。在我看来,这责任完全在夫妻俩这边,,横穿马路就是不对的,更何况是俩人同时犯这样的错误那就更不对了。第一:安全问题,从安全考虑,我们应该加强交通安全意识,不应该为了方便就不顾自己和他人的生命,生命来之不易,我们应当懂得珍惜。第二:教育问题,如果我们让自己孩子看到自己都这样做,那父母应该怎么才能给自己的孩子树立一个好榜样呢,自己都做不到,怎么才能教育的好孩子呢?那是不是说你们的长辈就没有教育好你们呢,还是说你们根本不当回事呢?第三:个人素质问题:我们应该提高自己各方面的自身教养,只有个人素质提高了,才能与人方便与己方便,这样害怕各方面的效率过低吗,害怕各类事故的出现吗,遵守交规人人有责,只有每个人都做好自己,这个世界才是美好的和平的。
人最容易犯的毛病就是自以为是、想当然。无论两车对撞,还是行人被撞,双方都觉得没人撞他、没人挡他路!惨剧就这样发生了!悲剧的是不吸取教训,惨剧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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