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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杉醇

2024-07-08 23:31:29 编辑:join 浏览量:594

紫杉醇

批准文号:HC20090013

批准日期:2009-04-15

剂型:其它剂型

规格:

储存:密封

有效期:

相关疾病: 大肠癌、 遗传性乳腺癌-卵巢癌综合征、 卵巢癌、 黑色素瘤、 外阴黑色素瘤、 睫状体黑色素瘤、 虹膜黑色素瘤、 阴道黑色素瘤、 肺癌、 颅内黑色素瘤、 恶性黑色素瘤、 乳腺癌、 肺癌皮肤转移、 小细胞肺癌、 老年人肺癌、 皮肤恶性黑色素瘤、 脉络膜黑色素瘤、 男性乳腺癌、 早期乳腺癌、 葡萄膜恶性黑色素瘤、

【成分】紫杉醇

【功能主治】适用于卵巢癌和乳腺癌,对肺癌、大肠癌、黑色素瘤、头颈部癌、淋巴瘤、脑瘤也都有一定疗效。

1.先询问病人有无过敏史,并查看白细胞及血小板的数据。有过敏史者及白细胞/血小板低下者应慎用。

2.由于此药可引起过敏反应,在给药12小时和6小时前服用地塞米松20mg,给药前30~60分钟给予苯海拉明50mg口服及西咪替丁300mg静脉注射。

3.常用紫杉醇的剂量为135~175mg/m2,应先将注射液加于生理盐水或5%葡萄糖液500~1000ml中,需用玻璃瓶或聚乙烯输液器,应用特制的胶管及0.22μm的微孔膜滤过。

4.滴注开始后每15分钟应测血压、心率、呼吸一次,注意有无过敏反应。

5.一般滴注3小时。

6.注药后每周应检查血像至少2次,3~4周后视情况可再重复。

【禁忌】

【注意事项】

1.血液学毒性:为限制剂量提高的主要因素,一般在白细胞低于1500/mm3时应辅助应用G-CSF,血小板低于30,000/mm3时应输成分血。

2.过敏反应:除了预处理外,如只有轻微症状如面潮红、皮肤反应、心率略快、血压稍降可不必停药,可将滴速减慢。

但如出现严重反应如血压低、血管神经性水肿、呼吸困难、全身荨麻疹,应停药并给以适当处理。

有严重过敏的病人下次不宜再次应用紫杉醇治疗。

3.神经系统:最常见为指趾麻木。有约4%的病人,特别是高剂量时可出现明显的感觉和运动障碍及腱反射减低。曾有个别报告在滴注时发生癫

【不良反应】

1.过敏反应:发生率为39%,其中严重过敏反应发生率为2%。多数为1型变态反应,表现为支气管痉挛性呼吸困难,荨麻疹和低血压。几乎所有的反应发生在用药后最初的10分钟。

2.骨髓抑制:为主要剂量限制性毒性,表现为中性粒细胞减少,血小板降低少见,一般发生在用药后8~10日。严重中性粒细胞发生率为47%,严重的血小板降低发生率为5%。贫血较常见。

3.神经毒性:周围神经病变发生率为62%,最常见的表现为轻度麻木和感觉异常,严重的神经毒性发生率为6%。

4.心血管毒性:可有低血压和无症状的短时间心动过缓。肌肉关节

【特殊人群】

【存储方法】密封

【生产信息】永信药品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台中幼狮厂

标签:紫杉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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