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欠工资,不发工资、克扣工资可以打12333
电话投诉,该电话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电话。也可以到劳动局监察大队投诉。
由于公司未能按时发放劳动报酬,当事人可以申请解除劳动合同和劳动关系,并要求经济补偿。当事人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行政部门进行举报,由劳动监察大队责令用人单位支付工资,劳动监察大队协调不成的,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苏女士曾是南宁市安湖路一家牛肉火锅店的服务员,12月21日,她被火锅店辞退。12月27号这天,苏女士到店里讨工钱,没想到却被一位负责人打伤了。
记者在广西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的住院部见到了苏女士。诊断报告单显示,苏女士的左眼眶内侧壁发生了骨折,左脸软组织肿胀。
一个星期前,苏女士当时还在那家牛肉火锅店工作,因为不喜欢那里工作氛围,她曾多次提出辞职,但老板以年底请不到人为由一直拖着。12月21日下午,苏女士上班迟到了1分钟,结果被老板娘给辞退了。
苏女士:“老板娘说你明天就来领工资要你的钱,她说你把工作服洗干净拿来,我就给你钱。”
第二天,苏女士把工作服还回店里,但老板娘告诉她只能发11月的工资,12月的工资要等到2018年1月下旬再电话通知她。但苏女士担心领不到12月的工资,她在领到11月份工资后,拒绝交回工作服。12月27日她再次到店讨薪时,碰到了老板娘的儿子孙先生。
苏女士:“我说你给我钱了我也给你工作服,他说我不在啊,管我什么事。”
随后,两人发生了口角,争吵中,孙先生动手打了苏女士两个耳光,还一脚踹在她身上,把她踢倒在地上。苏女士第一时间报了警。
记者随后来到事发的火锅店,工作人员说老板不在店里。记者电话联系上了打人者孙先生的父亲,他说苏女士被打第二天,他就赶到医院去探望了,并带着现金,愿意赔偿医药费。但苏女士一家表示要等待伤情鉴定结果出来后,再商讨赔偿的事宜。
目前,打人的孙先生已经被警方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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