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0初,广东开始推广居民阶梯水价制度,截至今年4月底,全省已有广州、深圳、珠海等17个地级以上市和雷州、英德等6个县级市实行居民阶梯水价,地市覆盖率达80%以上,位居全国各省前列。省发改委要求,尚未完成的地级市必须在今年9月底前完成,县级市必须在12月底前完成。
据了解,推行阶梯水价以后,广东的人均年综合用水量从482立方米下降到418立方米,降幅达13%。万元GDP用水量由119立方米降到71立方米,降幅为40%。同一时期,全省城镇居民生活日均用水量由216升下降到193升,平均降幅10。7%。
根据国家发改委要求,居民阶梯水价一、二、三级阶梯水价按不低于1∶1。5∶3的比例安排,但目前广州的阶梯水价级差为1∶1。5∶2,低于国家要求。据悉,广州将按省里的要求,对阶梯水价级差进行调整。 目前广州第一阶梯水价为1。98元/立方米,第二阶梯水价为2。
97元/立方米,第三阶梯水价为3。96元/立方米。如果改为国家发改委的标准,广州第三阶梯水价则将上涨到5。94元/立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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