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领表
2、申请
3、初审和公示
4、复核
5、核准和公示
6、安置

二、吉首公租房、廉租房申请材料
首次申请或申请复核廉租住房补贴的家庭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申请人为取得市区常住户口的城镇居民(不含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二)家庭人均收入在我市城镇居民低收入标准线16560元以下;
(三)家庭成员在我市行政区域内均无房改房、经济适用住房、集资建房、商品房、自建房和营业房等私有房产,且均未转让过自有房产;
(四)在市区内租赁住房且面积不超过90平方米。
虽不符合上述条件,但因重大疾病、重大伤害、重大事故等突发性原因造成家庭特殊困难而无房居住的,经市民政、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部门认定,也可列入申请范围。
三、吉首廉租房申请材料
1、《廉租住房保障申请表》;
2、申请家庭户口簿、家庭成员的身份证、婚姻证明(夫妻离婚的应提供离婚证明)等身份证明材料;
3、申请家庭收入情况证明(低保、特困家庭提供《吉首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证金领取证》或《吉首特困职工优惠证》);
4、申请家庭住房情况证明(房屋所有证、租住共有住房租赁契约或者租住私房租赁合同等);
5、其他相关证明和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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