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一名房地产从业者,我来回答一下这个问题。
首先,潜规则基本都是不好的,不是明文的,但是对制度有伤害的。有些正面的潜规则,比如准时上班,遵守制度,勤奋工作应该都不能算潜规则。
第二,最大的伤害潜规则,就是售楼部人员联手炒房,大家到网上查一下,有个售楼部十几个人联手炒房,非法获利400多万,把房子留在手上,高于公司的价格出售,再让买方打欠条,每套多收十几万,后来都抓了已经刑事拘留。这个行为会让开发企业受到巨大的伤害,多增加很多财务成本,就是民间利息。
第三,潜规则之一就是懒惰,不说可能大家不相信,90%以上的售楼人员是非常懒的,而且只会销售,不懂建筑,不懂会计,不懂广告。多次要求学习,反而售楼员会问,我们做销售的为什么要学这个?并且售楼员,也不会帮买房者办不动产证,办证工作是另外有人。也就意味着售楼部就在自己一亩三分地工作。
第四,售楼部员工,向客户索要红包、好处费。这也是普遍存在的一个问题,当房子好卖时,买方想得到一些优惠,售楼员提出给一千,帮你减三千的,这个行为是比较多的。
第五,售楼部会帮购房者,做一些假的贷款资料,尤其以银行收入证明,银行流水,以便买方能顺利通过按揭贷款。
第六,售楼部员工,在房子卖完之后会全部调离项目,有一部分会离职,所以买房者不要有什么负责到底的想法,所以买房的权利和义务都是以合同为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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