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9月份,总参、总政、总后联合印发了《从大学毕业生士兵中选拔军官暂行办法》,对本科以上层次大学毕业生择优提干、大专层次大学毕业生和在校入伍的大学生考学、符合条件的优秀士兵保送入学等政策进行了系统设计,关照了不同学历大学生士兵的成才愿望,使大学生士兵成长成才的路子更加宽广。
一、选拔对象
为军队从普通高等学校(含研究生培养单位)全日制毕业生中征集的士兵。
二、选拔途径
1、提 干。本科以上学历的大学毕业生士兵由军区根据总部计划和考核成绩确定提干对象,并组织6个月的任职培训,合格的纳入年度生长干部分配计划。
2、报考军校。经全国统考录取的全日制专科学历毕业生士兵,可以参加全军统一组织的本科层次招生考试,学制2年,毕业合格的纳入年度生长干部分配计划;在校入伍的与现行士兵报考军校政策一致,年龄可放宽1岁。
3、保送入学。按照现行优秀士兵保送入学政策,符合条件的各层次大学生士兵,都可以参加优秀士兵保送入学对象选拔。大学毕业生士兵参加优秀士兵保送入学对象选拔,年龄放宽1岁,同等条件下优先列为优秀士兵保送入学推荐对象。选上后,本科以上毕业的安排6个月的任职培训,专科毕业的安排2年本科层次学历培训。
三、提干基本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军事素质过硬,文化基础扎实,有发展潜力,志愿献身国防事业。
2、中国共产党党员或者入党积极分子。
3、大学本科毕业的,包括批和第二批统一录取并取得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的毕业生(含毕业学年入伍,服役期间取得学历和学位的),第三批录取并取得全日制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且服役期间表现特别优秀的毕业生;研究生毕业的,必须是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统一考试,取得全日制研究生学历的毕业生。
4、截至当年6月30日,入伍1年半以上(服役期间取得学历和学位的应当入伍2年以上),且在推荐的旅(团)级单位工作半年以上;
5、现实表现好,被评为优秀士兵或被旅(团)级以上单位评为先进个人;三本毕业的还应当担任班长或副班长,或荣立三等功以上奖励,或被旅(团)级以上单位评为军事训练标兵。
6、截至当年6月30日,本科毕业的年龄不超过26周岁,研究生毕业的不超过29周岁。其中,获得二等功以上奖励的,被军区级以上单位树为重大典型、表彰为英模人物的,在驻国家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少数民族聚居区部队服役且为少数民族的,年龄可放宽1岁。
7、身体和心理健康,符合军队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
四、提干选拔程序
1、组织推荐。师(旅)级单位政治机关及时公布提干政策和推荐计划等情况。团、营级单位党委和基层党支部,逐级研究推荐,报师(旅)级单位政治机关。
2、考察筛选。师(旅)级单位政治机关会同其他机关,对大学毕业生士兵提干推荐对象进行综合考察,确定公示人选。师(旅)级单位党委根据考察和公示情况,研究确定推荐对象,报军级单位政治机关。
3、资格审查。军级单位政治机关,组织大学毕业生士兵提干推荐对象档案材料审查和体格检查。档案材料审查和体格检查合格的,经军级单位党委批准后上报军区。
4、考核审批。军区集中组织大学毕业生士兵提干推荐对象进行军事职业能力考核,按照总部下达计划和考核成绩确定提干对象,报总政治部核准后下达提干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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