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宁县卫生局
怀宁县卫生局是安庆市怀宁县人民政府分管卫生工作的部门,按照怀宁县政府的安排,共有十六项工作职责。
怀宁县卫生局工作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卫生、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技术规范;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研究拟订全县卫生改革发展的目标规划和政策措施,依法对全县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实施监督管理。
(二)统筹协调全县卫生资源配置,指导全县卫生规划的编制和实施。
(三)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责任,统一发布食品安全信息。
(四)组织制订并实施农村卫生、社区卫生、妇幼卫生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负责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综合管理;负责全县妇幼保健综合管理和监督;指导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
(五)负责疾病预防控制工作,贯彻实施重大疾病防治规划与策略,组织实施全省免疫规划及政策措施,协调有关部门对重大疾病实施防控与干预。
(六)负责卫生应急工作,贯彻执行卫生应急政策措施,制订卫生应急预案和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预警和风险评估,指导实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与应急处置,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
(七)指导规范卫生行政执法工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和学校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公共场所和饮用水的卫生安全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
(八)负责医疗机构医疗服务的行业监督管理,组织制订医疗卫生职业道德规范,建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体系。
(九)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继承和发展中医药文化,制订中医药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纳入全县卫生事业发展总体规划和战略目标。
(十)组织制订医药卫生科技发展规划,负责医学科研项目的管理,组织开展继续医学教育工作。
(十一)贯彻执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和国家药物政策,组织实施药品法典、国宝基本药物目录和基本药物采购、配送、使用的政策措施。
(十二)指导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工作,组织拟订全县卫生人才发展规划。
(十三)组织指导卫生方面的国际交流合作与卫生援外有关工作。
(十四)承担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保健有关工作。
(十五)承担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和县地方病防治领导小组的具体工作。
(十六)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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