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行《农村土地承包法》涉及的是实行“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原则之前的农村土地承包人,修法的时候要不要把这些承包人之外的新增人口加进来,就必须极为慎重。也就是说,这一次修法是要在稳定第二轮土地承包关系长久不变的基础上规范乡村生产关系、形成新的乡村治理基础,并且要以这一法律制度作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条件。 因此,修订后的《农村土地承包法》一开头就应当明确:“为将第二轮土地承包关系法制化,依据宪法,制定本法。”并且鉴于既定历史事实,应当明确:“因本法涉及的第二轮土地承包时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已经发生很大变化,本法将第二轮土地承包时的承包人界定为农村承包地所有者集体组织成员,现有农村承包地为承包人
有些农村提前8至9年,甚至提前10多年进行确定集体土地使用权的延长30年,明显是有问题,错误的做法。因为人口数量和集体土地所有权发生变化了!待到期提前一年办理才好!根据民主要听村集体和所有村民的意见才行啊!人家搞集体土地使用权重新确认,不要曲解了国家的意思了。按照有偿承包还是无偿划拨土地使用权给村民使用,具体看民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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