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设单位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验收。
(二)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自受理消防验收申请之日起20日内组织消防验收,并出具消防验收意见。
(三)对综合评定结论为合格的建设工程,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出具消防验收合格意见;对综合评定结论为不合格的,应当出具消防验收不合格意见,并说明理由。
(一)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
(二)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有关消防设施的工程竣工图纸;
(三)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
(四)具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装修材料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
(五)消防设施检测合格证明文件;
(六)施工、工程监理、检测单位的合法身份证明和资质等级证明文件;
(七)建设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等合法身份证明文件;
(八)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一)建筑总面积大于20000m2(含本数,下同)的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展览馆、博物馆;
(二)建筑总面积大于15000 m2的民用机场航站楼、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
(三)建筑总面积大于10000 m2的宾馆、饭店、商场、市场;
(四)建筑总面积大于2500 m2的影剧院,公共图书馆,营业性室内健身、休闲场馆,医院的门诊楼,大学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寺庙、教堂;
(五)建筑总面积大于1000 m2的托儿所、幼儿园,养老院、福利院,医院、疗养院的病房楼,中小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学校的集体宿舍,劳动密集型企业的员工集体宿舍;
(六)建筑总面积大于500 m2的歌舞厅、录像厅、放映厅、卡拉OK厅、夜总会、游艺厅、桑拿浴室、网吧、酒吧,具有娱乐功能的餐馆、茶馆、咖啡厅;
(七)设有上述人员密集场所的建设工程。
综上可知,通过上述内容我们可以知道消防工程验收需要向相关部门提出申请。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您整理的消防工程的验收流程是怎样的一些相关内容。可见多了解法律知识对我们的生活有很大的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我们的找法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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