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拉拉涉事司机被刑拘,罪名是过失致人死亡。
据红网微博,长沙市高新区公安分局表示,2月23日,湖南长沙23岁女孩用货拉拉搬家途中跳车事件的涉事司机周某某,因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同日傍晚,周某某家属向新京报记者证实,周某某已在2月22日被警方控制,当时,警方的说法为“接受调查”。
周某某家属还表示,除周某某外,其他家人也到公安机关录了口供,“(我们)表达得很详细,2月22日晚上搞到(23日凌晨)4点多。”
新京报此前报道,2月6日,湖南省长沙市23岁女生车莎莎在与货拉拉司机周某某搬家途中跳车,随后被送医抢救;2月10日,车莎莎因伤势过重不治身亡。
扩展资料:
过失致人死亡罪的特征
(一)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生命权;
(二)本罪在犯罪客观方面的表现是:
1、行为人具有致人死亡的行为;
2、客观上必须发生了致人死亡的结果;
3、行为人的过失行为与被害人死亡结果之间有因果关系。
(三)本罪的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即年满十六周岁以上、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本罪主体;
(四)本罪在犯罪主观上的表现为过失,包括过于自信的过失和疏忽大意的过失两种,该过失是针对死亡结果而言。
参考资料来源:
记者从长沙市高新区公安分局获悉,2月23日,“女子车某某租乘货拉拉网约车跳车身亡事件”涉事司机周某春(男,38岁,长沙市岳麓区人),因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
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查中。
标签:涉事,刑拘,拉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