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工会章程》第二十七条规定,主席、副主席,可以由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直接选举产生,也可以由工会基层委员会选举产生。
基层工会直接选举工会主席,是指基层工会通过召开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由会员(代表)直接投票选举产生工会主席、副主席。这种选举方式一般在会员人数比较少的具备条件的基层单位进行。
扩展资料各级地方总工会委员会主席、副主席等由地方各级工会代表大会产生的各级地方总工会委员会选举产生,但须报上一级总工会委员会批准;
工会基层委员会的主席、副主席等,可以由工会基层组织的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直接选举产生,也可以由基层工会委员会选举产生,但也须报上级工会组织批准。基层工会主席应当配备相当于同级党政副职的干部担任,在任期间享受同级党政副职的政治、经济待遇。
参考资料来源:
基层工会主席、副主席直选工作程序
一、工会主席、副主席候选人条件:
1、政治立场坚坚定,热爱工会工作;
2、具有与履行职责相应的文化程度、法律法规和生产经营管理知识;
3、作风民主,密切联系群众,热心为会员和职工服务;
4、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
二、基层工会直选方式:
1、不确定候选人,由会员(代表)大会从符合规定的人选中通过无记名投票直接选举产生工会主席、副主席。
2、由会员(代表)大会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预选候选人,再从预选的候选人中通过无记名投票差额选举工会主席、副主席;
三、基层工会确定候选人方式:
1、会员自荐;
2、分工会、工会小组推荐;
3、10名以上会员联名推荐。
四、基层工会主席、副主席直选工作程序:
1、成立工会主席直选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党组织的可党组提名报上级工会批准,未建党组织由上级工会提名并与单位负责人协商确定,直选工作领导小组名单须公示。
2、凡新组建的基层工会,筹备成立工会的有关组织应先吸收职工入会。
3、制定选举方案或选举办法。选举办法须经会员(代表)大会通过。
4、直选工作领导小组对候选人资格审查确认并于召开会员(代表)大会7日前公示。
5、候选人简介。
6、会员(代表)大会无记名投票选举。
7、宣布选举结果。
8、选举结果报上级工会批复。
投票选举前,工会主席、副主席候选人可在会员(代表)大会上进行竞选演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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