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用河豚正式解禁,研究表明经处理后可安全食用。
近日,农业部办公厅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发布了《关于有条件放开养殖红鳍东方鲀和养殖暗纹东方鲀加工经营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这意味着自1990年起不得流入市场的河鲀(俗称河豚)可以有条件“合法化”食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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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条“解禁令”的出台之路并不轻松,参与起草人表示等了15年。
记者昨日走访了一家营业4年的河豚餐厅,“合法”后该餐厅的客流量成两三倍增长。
《通知》中指出,先行有条件地放开养殖红鳍东方鲀和养殖暗纹东方鲀两个品种产品的加工经营。
参与起草该通知的中国渔业协会介绍说,我国沿海常见的河鲀有40余种,这两个品种是人工养殖时间最长、控毒养殖技术和出口内销市场最为成熟的两个品种。
农业部自从1993年就成立了“河豚鱼安全利用协作组”开展研究,结果表明,养殖河鲀的毒性含量明显降低,且经过无毒加工处理,可安全食用。
试点工作成熟后,再考虑逐步放开其他养殖河鲀品种,或放宽产品上市条件。
养殖的河鲀应当经具备条件的农产品加工企业加工后方可销售,也就是说,生鲜河豚不能直接进入消费者手中,必须经由加工企业进行加工。
由于河鲀产品可能含有毒性的特殊原因,为了保障消费者的食用安全,要对加工企业实施备案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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