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说结论吧,由于高考不公开考卷是原则限制,因而,如果针对某一特殊情况需要公开的话,则必须要有严格的程序。以我国对高考的重视程度而言,这个程序一定会相当的严格和繁琐。介于此事件还未最终尘埃落定,所以对于考卷会不会公开,目前还不好妄下结论。如果经过申请而最终仍未公开,则要考虑是否自己的申请未达到公开考卷所需的必要条件。当然,考卷可以不公开,但申请公开的程序及相应的标准要求我认为应当是要公开的。
如果你对于考卷不公开的原则有疑问,那么你可以继续往下看。
这个是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高考前,考卷属“绝密”;评卷结束后,考卷和答题卡是作为“秘密材料”管理,不允许随便公开。
实际上在目前的形势下,如果为了最大程度的维护高考的公平公正,那么不公开考卷将是最正确的做法,除非以后能够实现完全的机器阅卷,彻底排除人为因素的干扰。
公开考卷,相比不公开考卷,无非增加部分时间及人力成本。这些成本在过去人工阅卷的时代是不可想象的,也不现实的。
然而在当前的技术水平下,对全体考生公开考卷,我认为并没有难度。因为现在都是完全电子化阅卷,试卷都是直接扫描录入电脑进行评分。那么只要在原有阅卷系统的基础上将其对外开放调阅就可以了,并不需要从头开始进行配置。
至于对隐私的保护,也可以设定考生凭个人信息仅能查阅自身考卷,这也完全不是问题。
但最大的问题在于后续产生的连锁反应。
我们不妨来想一想,大家希望公开考卷的目的在哪里?
显然不只是为了单纯看一眼,因为不论你看与不看,成绩都是如此,不会因为你看或没看而产生丝毫改变。所以,如果公开考卷仅仅是为了满足部分人的单纯的好奇心的话,我认为大可不必,浪费钱财不说,还没有什么实际意义。
那么公开考卷的意义在哪里呢?
说的直白点,就是个人希望能从中找回点分来。
因为高考除了选择填空这样的客观题,还有更多的主观题。而主观题的评分本来就是具有一定的弹性的,一道题三个人评分可能会出现三个得分,这个很正常。这也是为什么主观题不能机器阅卷的原因,因为已目前电脑的智力水平,是没有办法处理这类任务的。
高考的阅卷工作是繁重而忙碌的,虽然一份考卷的评分可能要几个人进行复核,但忙中出错也是完全有可能的,甚至是不可避免的。那么考卷中有没有少给分的情况?一定是有的,而且考虑到每年八九百万乃至上千万的考生基数,少给分的情况可能还为数不少。
那么对于这样一种情况,考生的分数要不要给回来?
出于公平的考虑,肯定是要给回来的。
但不得不说,这是一种理想状态,我们都希望能达到这种理想态,可惜,理想的实现是需要考虑现实的。比如公平,这样的状态是需要通过具体的执行才能落实到每一个鲜活的个体身上。所以在实现公平的过程中,我们不得不考虑现实。
而现实就是,如果高考得分可以在成绩公布后进行更改的话,那势必会让一部分掌握了某种资源的权势有了用武之地。
我们不妨思考一下,高考阅卷为什么要电子阅卷?或者说,为什么要进行密封阅卷,将答题人的个人信息与考卷的进行分离?是为了公平。这个不难理解,因为在这种情况下,阅卷人是不知道考卷是哪一个人的,只有这样,才能保证阅卷评分的独立性和公平性。否则,如果阅卷人得知其评分的考卷是属于某位领导亲属或是某个仇家的孩子,那么怎么来保证其评分的公正呢?
而在高考公布分数后对考卷进行公开,实际上是对这种制度的破坏。一旦公开,考生的信息也就不再是密封状态了,那么谁是领导,谁是仇家,就一目了然了。仇家的孩子可能事后不敢来找分,但领导的孩子呢,拿着卷子来申诉评分有误,我想也是可以理解的。毕竟,领导的孩子也是孩子,他的考卷也是可能错判的,从五六百分的考卷中找出个十几二十分来,我想也不是什么难事。主观题嘛,评分有出入很正常。不然呢,你再找个裁判来?领导说:“好,你放心,我来安排,一定确保公平公正!”
即使是对于普通考生,想在公开考卷后进行申诉找分,也很难得到公正的待遇。因为这是主观题的标准决定的,没有一个能够一字不改的死标准,这便会导致不同阅卷人因为对标准理解不同而在评分上有所差异。当然,在现有阅卷制度下,大的差异是不可能有的,小差异还是客观存在的。
所以公开考卷,允许改分这样的措施,并不一定能减少阅卷人的标准理解对考生评分所带来的随机误差,反而会引入新的人为误差。
综上,高考公布后再公开考卷,我们可以两方面来看:
1.如果不允许改分,这样的公开没有意义,纯粹满足大家好奇心而已,既耗费资源,又徒添不少口舌之争,花钱买罪受;
2.如果允许改分,我觉得以后高考考生信息大可不必密封了,繁琐不说,还容易出错。直接把考生姓名、考号写在考卷上就好,这样阅卷人就知道谁是领导的孩子,谁是仇家的孩子了。直接把分数一次性打够,也省的到时候领导再来找分,减少不必要的麻烦,提高工作效率。
你看,无论事后要不要公开考卷,结论都是没有必要的嘛。
好了,不开玩笑,排除评分标准的主观因素,如果考卷确实存在漏评或分数累加错误等客观情况,在不公开考卷的情况下应如何处理呢?因为同一份考卷要经过评卷员、小组长、题组长三级阅评,加上质检抽查、督查等监控等程序,出现这种情况的可能性其实非常小。当然,再小的概率也有出现的可能,对于这种情况也有非常成熟的应对办法。考生如对自己的成绩有疑问,可在规定时间内向招办递交复核申请,由招办按统一程序在招生考试专网上调阅考生答卷资料进行查询复核。复核只查有无漏评、卷面分数合计及成绩登录是否差错,不查评分宽严。相关方面都是由严格的制度及监督限制的,如果确实有问题,错判的分数是一定能够找回来的,并不需要考生直接参与。因为这一个环节,查的是漏评、漏加分等客观因素,标准非常清晰明确,只有对错两种可能,没有任何可以模糊的中间态,只要监管到位,那就根本没有徇私舞弊的可能。
近期发生的河南高考答题卡掉包事件又引出了公开考卷的另一种可能性,就是试卷存在掉包的可能。这样,如果不能公开考卷,那么通过上述渠道就无法发现公布的高考分数是否为自己的得分。
这确实是一种可能。但是高考相关监管还是走在了我们的前面的。考生从进入考场就全程进入了监控区域,一直到老师收卷汇总、提交、密封到考卷的运输、保存,再到解封、扫描录入系统,全程都是在监控的范围中,而考卷在扫描录入系统后就已经与系统内的考生信息完成绑定,完全电子化,等待下一步阅卷,纸质的考卷原件除了留作备份外已再无他用。也就是说,想把考卷掉包只能在考卷录入系统前的全程监控下才能完成,一定是会留下证据的。同时出于监督考量,这个过程中任何一个环节都不是一个人就能把控了的。
所以,在什么情况下才能成功掉包考卷?
1.掉包者必须在考卷录入系统前的全程监控下进行掉包,这里需要买通负责监控的相关人员;
2.必须买通至少在掉包环节涉及的所有人,包括当值武警。如果掉包涉及到在考卷密封下进行拆封,那还要买通下面直到考卷解封的所有环节的所有人,因为下一个环节的人不是傻子,发现考卷拆封肯定要上报,否则出事背锅;
3.搜寻掉包者与被掉包者考卷及涂改更换考生信息时,动作一定要快,正所谓天下武功,唯快不破。因为人多眼杂,你每慢一分钟,暴露的可能性就会成几何倍数增长;
4.买通被掉包者,让其不要复核考分或考卷,否则,至少还需要买通负责复核及监管的若干执行人。
所以,这样看来,在目前的监管条件下,想要成功掉包,考虑到工作人员的随机安排,起码以省为单位,从考卷某部分经手人到监管再到复核人员,除了阅卷人,几乎买断了考试院。如此来看,掉包考卷的难度不可谓不大,也绝不可能是三两个小人物能够办到的。其实平心而论,为了掉包做到这种程度,其实还不如把钱用来买通相关领导,直接改掉评分反倒来的容易。当然,即便难度再大,其可能性也确实是存在的。为了杜绝这种可能,那么公开考卷可以作为一种有针对性的威慑。但掉包者既然已经运作到这种程度,说明国家层面的监管早已缺位,针对考生个人公开考卷作用十分有限。换句话说,掉包者连国家监管都不怕,还会怕考生个人吗?
举这个例子是为了说明高考监管之严格,是一环扣一环,牵一发而动全身的,想要单单买通其中某一环节是不现实的。
高考体制是国家廉政水平的门面,之所以能够如此严格,是因为它和任何权力集团的利益都不冲突,所以全国上下,各级领导才能齐心协力、义无反顾地去维护高考体制的公平、公正。其实只要明白这一点,大家就不会对高考的公平程度过分担忧了。经过几十年来不停的改进和完善,以及科技水平的飞速发展,再加上各级部门的交叉相互监督,在当前制度下及现有技术水平下,留给人钻的空子,我想真的已经很难找了。
但月有阴晴圆缺,现实总是难以圆满。毕竟,我们的发展水平还有提高的空间。而对于高考,其最大的薄弱环节还是在于阅卷,因为阅卷的主体还是人,虽然我们已经实现了部分机器阅卷,但人为因素仍是不能排除其外。所以在现有条件下,密封阅卷是确保高考公平的必不可少的手段,公开考卷则在一定程度上破坏了这个原则,看似公平,反而会造就更大不公。也就是说,在现有条件下,高考后公开考卷,我认为是弊大于利的。
但实现考卷公开也并不是全无可能,也许在未来的某一天,随着科技水平的再一次飞跃,人工智能能够取代人来完全行使阅卷的职能,彻底排除人为因素的干扰,那么密封阅卷也就不再必要了,而公开考卷也便随之而来了。
2018年8月10日
河南将近400万份试卷,你想想多大工作量?浪费多少公共资源?
再说口子一开,各种奇葩借口涌现,考试院不用干别的了
参考莎士比亚名剧《雅典的泰门》
我觉得非要公开,事前就要签个有法律效应对赌协议,
如果是诬告,诬告方交出自己名下财产捐给有关部门改善教育落后地区的硬件,本人到这种落后地区做几年教育长工,时间视造成的影响而论。
如果不是诬告,参与舞弊人员也参照上述条件办理
绝对不能容忍“小小邮票八分钱,至少折腾你半年”的低成本造谣!
......
二、 经严格审批,4名考生或家长先后查看了本人高考各科答题卡原件。其中,息县考生李某某及家长承认答题卡是考生本人笔迹,确认答题卡没有被调包,并自愿放弃笔迹鉴定。 其他3名考生或家长要求进行笔迹鉴定,专案调查组委托权威专业司法鉴定机构进行了笔迹鉴定。
三、依据笔迹鉴定结论,查看考场监控视频,对监考人员进行调查取证,确认永城市考生余某各科答题卡为本人书写,余某高考答题卡上条形码及个人信息涂改系本人所为,不存在他人模仿笔迹作答和调包现象。
......
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将继续严格依纪依法履行职责,切实维护广大考生合法权益,共同维护高考制度的权威性和公正性。
中共河南省纪委河南省监察委员会
2018年8月11日
我觉得答题卡应该看不具体的问题吧
标签:调包,答题卡,试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