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个人购买家庭中唯一的住房(家庭成员包括购放者、配偶、未成年子女,下同),面积不超过90平方米或以下的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超过90平方米或以上的契税减按1.5%的税率征收。
2、个人购买面积在90平方米及以下的二套改善住房,减按1%征收契税。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第二套住房是指已经拥有第二套住房的家庭购买的第二套住房。
3、如果纳税人申请税收优惠,房地产主管部门的地方购买房子是应当出具书面调查纳税人的家庭住房状况的结果根据纳税人的申请或授权,并将调查结果和相关的住房信息传递给税务机关。
暂时没有查询查询结果并不能提供家庭住房条件,实际数量的纳税人应向税务机关提交书面家庭住房信贷担保,诚信保证不真实的,属于虚假纳税申报,根据法律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的有关规定处理,并将没有信用记录到个人信用报告制度。
按照方便和效率的原则,由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及时出具书面调查的结果纳税人的家庭住房情况依照本法规定,税务机关应该处理税收优惠由纳税人提交的应用程序在一个有限的时间。
4、具体操作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税务、房地产主管部门共同制定。除北京、上海、广州、深圳不执行新政策第一条第2项外,本政策契税的规定适用于其他地区。
扩展资料:
1、新房应纳税额计算公式=计税依据×二手房税率=二手房税率×房地产估价
2、计量的标准一般有以下几类:90平方米以下是集合标准,90-144平方米之间是标准,144平方米以上是标准。
如果是二套房或三套房这样就不会享受优惠政策,而且第一套房的契税税率一般都在3%~5%的调整范围内变化,根据实际情况具体征税。
各区各类房屋均价低于房屋委员会市场指导价的第二套房收费标准为:
(1)买受人第一套房屋面积90平方米以下的契税:按估价价格的1%征收;
(2)购房面积90平方米以上144平方米以下的,首次契税按估价价格的1.5%征收;
(3)市场指导价以上的面积,面积大于或等于144平方米,买方不是第一套第二套或两套以上的房产契税:估价价格的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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