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作为特别行政区,一般货物的进口是不需要收取关税的,只有四类物品需要收取关税,分别是酒类、烟草、碳氢油类和甲醇。
关于以上四类的关税收取标准如下:
酒类:
在摄氏20度的温度下量度所得酒精浓度以量计多于30%的酒类,税率为100%;
在摄氏20度的温度下量度所得酒精浓度以量计不多于30%的酒类,葡萄酒除外,税率为0%;
葡萄酒,税率为0%。
如无可用资料或资料不足,使海关关长(或关长为评定须缴税款而授权的任何人员)无法厘定在任何时间以一批托运的形式进口而分量少于12升的酒类的价值,则他可按每升160美元的税率评定该批酒类的须缴税款。
烟草:
每1000支香烟,缴税1,906美元;
雪茄,每公斤缴税2,455美元;
中国熟烟,每公斤缴税468美元;
所有其他制成烟草,拟用作制造香烟者除外,每公斤缴税2,309美元;
任何长逾90毫米(不包括任何滤嘴或烟嘴口)的香烟,每增加90毫米或不足90毫米即视作另一支香烟计算。
碳氢油类:
飞机燃油,每升缴税6.51美元;
汽油(含铅汽油)每升缴税6.82美元;
汽油(无铅汽油)每升缴税6.06美元;
轻质柴油每升缴税2.89美元;
超低含硫量柴油每升缴税2.89美元;
欧盟V期柴油每升缴税0美元。
甲醇:
甲醇及任何含甲醇的混合物均须按每百升(在摄氏20度的温度下量度)840美元的税率缴税。此外,酒精浓度以量计超逾30%的每1%,须按每百升28.10美元的税率缴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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