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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张志超案追究办案人(张志超案当年办案人员)

2024-10-02 04:04:05 编辑:join 浏览量:593

山东张志超案追究办案人(张志超案当年办案人员)

大家好,小宜来为大家讲解下。山东张志超案追究办案人,张志超案当年办案人员这个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第1位网友观点:

10月20日山东临沂,张志超无罪为何认罪?为何入狱5年才翻供?2005年,张志超被警方认为在学校强奸并杀死一名同校女生,次年山东临沂中院以强奸罪判处其无期徒刑,2020年1月被改判为无罪。10月20日张志超在律师的陪同下,将赴临沂中院处理332万国家赔偿事宜。张志超为什么无罪选择认罪?张志超曾向检察院办案人员翻供,再次遭到公安毒打和威胁。由于当时未成年,心智不成熟,性格原因等因素没向家人说出原委。最终导致张志超在无罪的情况下,选择了认罪,最后案件发生转折,种种证据证明张志超无罪,最终被改判为无罪释放。

第2位网友观点:

张志超被羁押了5449天,可以领332万元国家赔偿。有的网友说,15年,你能赚300万?又有朋友说,给你300万,让你蹲15年大牢,你愿意吗?#入狱13年的张志超将领3百万国赔##张志超获国家赔偿332万元##张志超#

[陈律看法]

1.很多人眼馋300万,却肯定没有人愿意放弃自己15年的青春。

从照片上看,张志超的状态越来越好,我们由衷地祝福他,可以找回失去的青春。30岁左右的年纪,人生还大有希望!

2.张志超为什么可以取得国家赔偿?

张志超在原判判决后原判已经被执行,总计羁押5000多天。现在案件被改判无罪,符合“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刑罚已经执行”的情形,可以申请国家赔偿。

3.张志超追究当年办案人员法律责任的要求,有没有可能实现?

有一定可能。如果当年的办案人员被查明确实存在逼供、违反使用警械、贪污枉法等行为的,那么国家赔偿机关向张志超赔付的款项,可以向该等办案人员追偿,并追究办案人员的刑事责任。

4.迟来的正义,好过没有正义。

张志超虽然被冤枉,但最终被恢复名誉、得到国家赔偿,也算是不幸中的万幸。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是国家司法的要求,也是每一个法律职业共同体从业人员共同的追求,我们一起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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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陈焕律

法律无小事,关注陈律,给您说法。

第3位网友观点:

今日头条的网友大家好,我是北京市大禹律师事务所律师李逊,今天上午,我陪张志超一起前往临沂市人民检察院和临沂市纪委监委,正式提起了对当年办案人员的追责。

首先,我们想知道,当年的侦查人员是否有刑讯逼供的行为。

其次,当年的侦查人员,既做侦查者,又做鉴定者,还充当鉴定人的角色,这是明显违背刑事诉讼法的,这些人要承担责任。

再次,我们的审判人员,如果确实存在替张志超和王广超决定不上诉的情况,也应当承担应有的责任。

最后,我们侦查人员隐匿了对张志超最有力的不在现场的证据,直到2018年,张志超入狱十几年后,才把张志超不在现场的证据拿出来。

作为一名刑事辩护律师,我始终相信,法律不会错怪一个好人,不会放过一个坏人,希望法律给予蒙冤者一个公道。

第4位网友观点:

#张志超正式提交追责控告书#今日头条的网友大家好,我是张志超,今天,我在李逊律师的陪同下,向临沂中院正式提交了追责控告书,为我这15年失去的自由,为我家里四位因这件事刺激过早离世的亲人和我破碎的家庭,寻找一个说法。

因为当年某些侦查人员的不作为和不负责任,导致我失去了15年的自由,导致我的家庭,可以说支离破碎,我在15年里,每天都在想,我没有做错什么,为什么这样的冤案会发生在我身上。

每一个公民都应该感受到司法的公平正义。张军检察长也说过,追责不仅是要国家赔偿,更是要落实到责任主体,我希望,当初这些办案人员的不作为和不负责任,也应该得到法律公平的处理。

当初明明有证明我无罪的证据,明明有我不在场的证据,却被相关办案人员隐瞒,甚至在我申请上诉的时候,竟然有人代替我在不上诉的材料上签字。

这些都是当年办案人员失职的表现,我相信法律会给我们这些蒙冤者一个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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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超案,张志,办案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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