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中学自主招生方案
一、招生人数:16人
二、招生范围:符合本市报考条件的优秀应届初中毕业生。
三、招生对象基本要求:
自主招生的报名对象应是综合素质评价各项指标优良的以下二类考生:
1. 具有明显的个性特长:学习成绩优秀,学有所长,在市教委批准的学科、科技、艺术等竞赛中取得优异成绩的学生。
2. 经学校特别推荐的初中阶段一贯品学兼优的学生。
四、报名办法
考生本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到上海中学提出申请,递交相关材料,并填写自主招生报名表。
报名日期:4月8、9日上午8:30—下午4:30。
报名地点:上海中学(徐汇区上中路400号)
携带材料:户口簿、学生证、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等相关材料。
五、 录取原则
1、我校自主招生工作小组根据报名考生的情况,由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并确定自主招生的拟录取考生名单。对拟录取考生,根据其综合素质,确定该考生的综合素质附加分。报上级有关部门备案。
2、被确定本校自主招生的拟录取考生,必须参加2006年上海市初中毕业生统一学业考试,并以零志愿填报上海中学。
3、学校根据拟录取考生统一学业考试成绩总分和综合素质附加分之和,按报名对象分类择优录取。
六、监督制约机制
1、在实施自主招生改革试验方案的过程中做到试验方案公开、选拔方法公平。
2、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同时为学校自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学生处负责自主招生改革试验方案的实施,校党委纪检监委员参与试验方案实施的全过程。
七、咨询电话:64554819 监督电话:64551083
本方案由上海中学校长室负责解释。(上海市教育考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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