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邀请。有责任,责任还不小。
“开门杀”大家都知道,“开门杀”就是下车时没有观察清楚后方的情况,就贸然打开车门下车,如果此时恰好有自行车或电动车刚好给过车门处,就会反应不及时被车门刮倒,肇事者开车的司机也有,坐后边的乘客也有,不用说,造成这样的后果,完全是司乘人员的责任。不过,题主说的这类“开门杀",“杀”的不是过路人,而是自己的朋友,也是因为开门时不注意观察有无情况,是否安全,贸然下车,结果朋友被撞,变成“自杀”。司机除了有安全驾驶的责任,对车内的乘客也有安全监护、提醒义务,后排乘客要下车,司机从左右后视镜首先观察后侧方有无车辆经过或将车门开个缝瞭望,安全了再提示后排人员下车,否则贸然打开车门,后果不堪设想。一旦下车的人被撞,除你朋友本身有不可推卸的自身责任,那么,司机没做到提醒、告知义务,出了事,你脱不了干系,最少有一半的责任。也许是朋友关系,你从朋友角度给予适当的补偿无可厚非,如果是坐车的人,要求你赔偿,你也不能视不管,该赔也得赔一部分。
标签:车后,下车,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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