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
规划纲要(2008-2020年)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〇〇八年十二月
目录
前言
珠江三角洲地区是我国改革开放的先行地区,是我国重要的经济中心区域,在全国经济社会发展和改革开放大局中具有突出的带动作用和举足轻重的战略地位。改革开放以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珠江三角洲地区锐意改革,率先开放,开拓进取,实现了经济社会发展的历史性跨越,为全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做出了重大贡献。当前,国内外经济形势发生深刻变化,珠江三角洲地区正处在经济结构转型和发展方式转变的关键时期,进一步的发展既面临严峻挑战,也孕育着重大机遇。在改革开放30周年之际,从国家战略全局和长远发展出发,为促进珠江三角洲地区增创新优势,更上一层楼,进一步发挥对全国的辐射带动作用和先行示范作用,特制定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
本规划纲要的规划范围是,以广东省的广州、深圳、珠海、佛山、江门、东莞、中山、惠州和肇庆市为主体,辐射泛珠江三角洲区域,并将与港澳紧密合作的相关内容纳入规划。规划期至2020年。
本规划纲要是指导珠江三角洲地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改革发展的行动纲领和编制相关专项规划的依据。
一、加快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的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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