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罗说法:主动扶起他人反被讹,这个社会的诚信和爱心将何去何从?
2018年9月2日,浙江省金华市的滕先生遭遇了人生了一次重大的、可能会改变其未来态度的事故:当天他骑着电动车在路上正常行驶,在路口遇上了一辆车在转弯便放慢了速度,结果此时他身后的一名老人自己摔倒了,滕先生好心的将老人扶起,最终滕先生却被诬陷是他撞倒了老人,后来老人报警,交警将双方的电动车都扣留了。
几天之后,交警通知双方前往交警队写材料时,老人的家属在交警队口口声声的说是滕先生撞了人,且没有良心、不垫付相关费用。在对方知晓当时路口的摄像头因为修路而未正常使用的情况之下,对方家属反倒是骂的更有劲了。
最后,交警通过周边商铺的监控视频还原了事情的真相,滕先生根本没有撞倒老人,反而确实是将老人扶起,最终做出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本案是单方的交通事故,与滕先生没有关系。
但是,自己本来是好心将人扶起,却被诬陷是撞倒了他人,为此还花费了各种交通费,且需要请假前往交警队处理该事情,那这些误工费该怎么办呢?滕先生告知记者,已经准备好了相关的材料,近期将对老人提起诉讼。
首先,老罗先从法律层面分析一下老人一家应该承担何种责任?
刑事责任方面:根据新闻报道显示,老人实际上摔断了肋骨,且肺也破了,后续的医疗费用可能不菲,而他们很明显是希望由滕先生去支付这部分的费用。老人明明是自己骑车摔倒的,却诬陷是滕先生将其撞倒的,并借此想要获取非法的利益,老罗认为已经构成敲诈勒索,滕先生可以向公安部门报案,追究老人一家的刑事责任。
民事责任方面:滕先生与老人之间本来是不存在任何的关联关系的,最终却因为老人一家的诬陷行为而致使自己花费了相关的费用,且对其声誉造成恶劣的影响。老罗认为这是典型的侵权行为,双方之间存在明显的因果关系,滕先生当然有权对老人一家提起诉讼,要求赔偿费用。
其次,如果人人都是这样的话,那我们社会的公平正义将何去何从?
这种事情最早被曝光的应该是南京的彭宇案吧,彼时彭宇也是因为扶了一位老人,而最终被判定承担赔偿责任。
而近几年以来这种事情经常见诸报端,运气好的时候,也许还会有视频证据、证人证言证明事实究竟是怎么样,如果运气不好呢,那好人是不是就要因为自己的“愚蠢行为”而买单了呢?那那些坏人的不诚信的成本也太低了!
这是什么逻辑?
明明是乐心救助他人,最终却被别人讹上了,还要赔偿被自己救的人钱财...那以后谁还敢主动救助他人?那那些真正需要帮助的人将怎么样呢?人们都怕因此而惹上麻烦,那还不如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呢...
人人自危、自保,那中华民族传承了几千年的美德将荡然无存!
所以,笔者支持滕先生积极的提出索赔,一定要让这些不诚信之人付出代价,才能匡扶社会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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