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储户4亿存款在天津银行“人间蒸发”,4年谜团仍未解开,什么情况?

2024-11-25 10:19:08 编辑:join 浏览量:578

储户4亿存款在天津银行“人间蒸发”,4年谜团仍未解开,什么情况?

银行存款不见案例层出不穷,这回天津银行又爆出4亿存款不见的消息。

从案情回顾看,这是典型的银行员工内外部勾结作案。外部的是“眼镜男”,内部的是该行员工孟亮。就银行责任来说,我赞同当事人的观点:

1、事主们提出,银行对大额资金转出没有作好防范工作,我认为是对的。按理大额资金按照多数银行内部规定,需要有多人多层级授权,本案中要么是相关员工未按流程审核、违规操作,要么是这些员工授权密码外泄。总之,银行没有尽到替客户保管好存款的责任。

2、尽管是员工作案并潜逃,但是银行需要承担管理责任。客户是到银行柜台来存款,作案人孟亮在柜台内代表银行接收客户存款,这个行为并不是个人行为。如果否认这一点,那么所有银行工作人员都是不可信任的——因为他们不代表银行,谁会把钱存给一个不认识的个人?何况银行还提供了盖章的存款凭证!

3、法院一、二审驳回涉事储户的起诉,理由是"有案外人向公安机关举报、本案涉及刑事犯罪“,从表面上看,是根据”刑事优先于民事“原则作出的决定,但实际上损害了储户维护自身权益的权利。因此在递交了再审申请书后,最高法予以了储户支持。之后法院判决银行支付储户存款本金,是毫无争议和完全正确的。

4、最后,储户与银行争议的焦点是存款利息。银行方面仍以本案涉及刑事来进行拖延审判,是指望抓到犯罪分子孟亮后,从他嘴里撬出有利于银行的证据,不过截至目前仍未得到信息。我认为审理法院等待刑事案件审理完毕,再进行有关利息争议的民事审理,从程序上也无可厚非。

银行存款消失,反映了该银行风控体系不完善、银行员工风险意识薄弱等问题,更揭示了银行重营销轻管理的深层次经营理念问题,值得银行高层的重视和反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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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年的该银行4亿存款消失案,捅开了银行安全监管的巨大漏洞。

更加匪夷所思的是,在此案发生后,该银行陆续爆出大额资金的神秘转移悬案。

合众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存入天津银行济南分行的3亿元存款在当日就被盗走。

天津城市一卡通公司的存款账户在用户不知情的状况下,资金被转移,随后又分多笔汇款返还账户。

这些惊天骇闻,都在表明,这其中的安全隐患和漏洞是如此之大。

银行,我们还能相信你吗?

虽为职员犯案,银行不能推责

拖了4年没有解决的悬案,分歧点就是银行认为这是当年犯案的职员个人行为,已经构成刑事案件,在嫌疑人没有抓获之前,银行不负责解决民事纠纷,也就是不补偿储户的损失。

可是?

仔细想想,根据银行的风险防控规则,该职员明显违背了很多原则,才能如此轻易转移4亿资金。比如:

按照人民银行的规定,单位办理结算业务必须要使用结算专用IC卡验证客户身份,而该银行进行电汇时,并没有使用IC卡核查客户身份;

根据人民银行的规定,500万元以上的大额资金转出时,银行应当采取三级或者四级的审核过程。可是该银行无法提供这些账户资金转出时的正常审核手续。

所以,可以怀疑银行监管出了问题。

储户存入的资金,就这样暴露在犯罪分子的魔爪之下。

从道理上讲,犯罪嫌疑人窃取的是储户存入银行的资金,应当属于银行管理的资产。这样的损失不应该有储户直接承担。

这样的推责,要银行你有何用?

银行需要拿出些担当,为自己的失职负责

很讨厌任何机构出了事情,就拿员工说事。

毕竟存款是冲着银行的招牌去的,而不是冲着办事职员去的。

不管怎样,银行可以付起自己的责任,比如把储户的存款补齐,并支付期间损失的利息。

等到自己家贼到案,再去做内部的清算。

有担当,有诚信,才有发展!

我亲爱的银行大哥,能不能别那么折腾我等小民了.

首先我觉得什么谜团,是什么原因,都不是我们想关注的, 我等想关注的,就是人家把钱放你那里了,什么证据都有了,人家想要回的时候,你就该还给人家。这个道理 我想非常明了的吧。

存款,您究竟去那里了?

对于储户来说,谁犯罪与他们无关,,他们只要求能够取回存款,赶紧还钱,该给人家都给人家, 然后你再去解决你自身的问题,管你是自己吃了,喝了,或是被人给骗了.和存钱的人有啥关系? 你们可以想什么办法,去追回由于你们自身原因造成丢失的钱. 试问一下,如果我们草民,向你贷款10亿, 结果贷款的钱被公司财务又给,卷跑了,你银行是不是不找我还钱了,等我把被卷跑的钱要回来,再给你?

历时4年之久,你究竟想干嘛呢, 想尽一起办法拖着,是不想还钱,还是什么呢? 此等行为,和最近发生的黄耍赖之流岂不是一丘之貉了.不过你们更懂得利用法律的空子, 好像还真那你没有太多办法啊,你们是否想把这法律流程,走一辈子,甚至让你子孙后代,继续继承下去啊。可是群众的眼睛可以雪亮的啊, 试问,谁还敢给你们打交道呢,你这不是自绝于人民吗? 有时候还真的佩服你们了,天天叫嚣互联网阿里巴巴和腾讯,让你等活不下去了。说真心话,你们如此做法,还能活得好好的,那还有天理吗?

其实象天津的这个银行,情况还是不少的,我们来看看最近几年发生的一些类似情况!

2014年初,酒鬼酒1亿元存款被曝不翼而飞,后经公安机关侦查,最终追回3699万元,其他资金至今无下文。

2014年4月: 工行石家庄分行建华支行一名储户300万元存款离奇失踪,紧接着有几十名银行储户也陆续报案,称自己的银行存款莫名“失踪”,经初步统计,涉及金额达数千万元,工行称无责任

2014年4月29日: 洋河股份公司控股子公司苏酒集团贸易股份有限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郑州解放路支行储蓄存款1亿元,截至2014年4月8日,储蓄账户余额仅为3.37万元。

2014年6月30日: 苏酒集团贸易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开封豪德支行储蓄存款3000万元,截至2014年6月30日,储蓄账户余额仅为669.4万元。

2014年10月: 泸州老窖公司发现在农业银行长沙迎新支行1.5亿元存款出现异常(银行通知,钱已被划走)。随后公司展开风险排查,进一步发现公司在工商银行南阳中州支行等两处存款存在异常情况,共涉及金额3.5亿元。

2015年5月15日: 南阳市诚业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通过网银转入南阳工行4395万元,后发现银行账户余额为零。

2015年5月: 中国银行杭州庆春支行储户3亿元存款被融资中介以非阳光贴息的方式转走失踪。

此等事件如此高频,广大老百姓们,该何去何从呢,究竟该相信什么呢。在BAT等互联网金融崛起的今天,如此再不改变,那后果是可以想见的了。

本人去银行承兑汇票贴现,在银行办理的业务,把承兑汇票交给中国建设银行,我们也有银行的回执,结果银行分理处主任拿着这个汇票交给他上级单位,结果他上级单位的领导拿着汇票跑了,我们起诉,结果他领导是诈骗把我们的钱也挂在刑事案件上,问题是我把钱给建设银行,你们银行的员工拿着银行的钱跑了和我有毛关系我都不认识他,天理何在,有哪位大神能给反案,

如果天津银行不想耍无赖,就没什么官司可打了!一个国有企业,信用如此之差,又如何去要求全民讲诚信?如某甲从天津银行借了一百万,被某乙偷或抢去了两万,涉及刑事案件,某甲因刑事案乙未抓归案未结案为由,拒绝还天津银行之贷款,天津银行允许吗?做人做事要将心比心,不要失信于人。

从前,美洲有一个荒岛,荒岛被一帮地主老财轮流霸占,后来人丁最为兴旺的一个地主老财把其他地主赶跑的赶跑,收编的收编,荒岛就他一家地主老财说的算,那时没有银行,只有钱庄、当铺、市场,不过这些都是地主老财一家人开的,发生纠纷也都由地主老财酌情调解。

一天,一p民找到那个地主老财,说他的一批金子放到钱庄里不见了,要求钱庄赔他的金子:

一、地主老财就想:钱庄赔钱也就是自己赔钱,懒得理他,让他和钱庄掐去吧;

二、钱庄就想:反正金子是我们拿回家了,就是没就没了,只要不让钱庄亏钱,地主老财才不会管呢;

p民只有自认倒霉,他们有觉悟的都早早的跑到亚洲来了!

……

不管迷团内幕是怎样的,天津银行都得完全承担起本息一起偿还的责任。并且负担储户法律诉等责任。作为银行的高层,更应该对如此高额存款丢失作一个全面的检讨,和合理的说法!银行的存取不是由一两个人就可以操作完成的,特别是如此高额存款,怎么能说是一两个人的操作下完成?

银行这是不负责任的举动,钱存你这里了,没有了和储户有关系吗?银行这是推卸责任,既然没有保障,我把钱存你这里干吗?把钱存你这里了出了问题我就问你要,解决问题是你们银行的事,你只负责把钱给我就行了,别找些没有用的借口。

这种情况近几年在各地时有发生,尤其是发生在中小商业银行比例更大。就各地法院已经判决的案例及我们日常听到事例看,情况其实比较简单一些,主要是内外勾结作案导致的!内指的是银行员工,外包括这些所谓的存款人及有融资需求的第三人。银行员工利用自己的身份作为中介人给存款人和用款人进行融资撮合(也有存款人和用款人找银行员工),存款人受高息诱惑,但同时又对用款人不信任担心自己的资金风险,要求银行员工出具明知道是虚开的存款凭证作为他高息借出资金的防险手段,而银行员工在利益驱使下出具虚假手续。开始都抱着侥幸心理:如果借出资金顺利收回,你好我好,一切就像没有发生!如果资金出现风险时,就把风险转嫁给银行!如果真的是这样,大家说说银行是不是才是真正的受害者呢!

标签:人间蒸发,储户,谜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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