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看具体的排气量。
根据《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17284—1998)》的标准,部分燃油助力车应是非机动车(带脚蹬,气缸容量32CC以下),但是,一些大排量的燃油助力车属于轻便摩托车(气缸容量32~50cc)。” 《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17284—1998)》中对“轻便摩托车”的界定为:
“无论采取何种驱动方式,最大车速不大于50公里/小时,若使用内燃机,其排气量不大于50毫升的两轮或三轮车辆。”按此规定,若使用内燃机,其排气量不大于50毫升大于32毫升的两轮或三轮车辆也属于机动车,
而排气量大于五十毫升的属于摩托车。所以,排气量小于50CC的助力车可以不用办理行驶证但必须要有驾驶证,排气量大于50毫升的摩托车应主动办理行驶证和驾驶证。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八条国家对机动车实行登记制度。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尚未登记的机动车,需要临时上道路行驶的,应当取得临时通行牌证。
第十九条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应当符合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驾驶许可条件;经考试合格后,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发给相应类别的机动车驾驶证。
持有境外机动车驾驶证的人,符合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驾驶许可条件,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考核合格的,可以发给中国的机动车驾驶证。
驾驶人应当按照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驾驶机动车;驾驶机动车时,应当随身携带机动车驾驶证。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以外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收缴、扣留机动车驾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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