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企业会计准则要求企业至少应当填制并报送下列财务报表:
1、资产负债表。
2、利润表。
3、现金流量表。
4、附注。
企业应当根据本准则和其他相关准则的规定,编制和对外提供财务报表。财务报表至少应当包括下列组成部分:
1、资产负债表。资产负债表是反映小企业在某一特定日期的财务状况的报表。
2、利润表。利润表是反映小企业在一定会计期间的经营成果的报表。
3、现金流量表。现金流量表是反映小企业在一定会计期间的现金和现金等价物流入和流出的报表。
4、附注。附注是对财务报表的补充说明,主要包括对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关键管理人员变动、会计政策变更、重大事项等的说明。
需要注意的是,小企业的财务报表至少应当包括上述组成部分,具体内容和格式可以根据本准则和其他相关准则的规定进行设置和调整。在具体填制财务报表时,还需要遵守相关的会计准则和规定,如真实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得漏编和漏报,计算准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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