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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军总医院就诊须知

2024-04-22 11:28:21 编辑:join 浏览量:602

空军总医院就诊须知

军人就诊须知

一、凡属中国人民解放军空军总医院体系的军人、职工、家属、子女在挂号时,均需持基层医疗机构(门诊部或卫生所)开具的就医转诊信(带回执,便于书写复诊诊疗方案)、医疗卡和有效证件,方可挂号。

二、在中国人民解放军空军总医院已经建立门诊医疗信息的人员,挂号时要出具门诊ID号。

三、挂号后请到相关科室候诊。

医生接诊后开出诊疗项目或处方,到就近收费处(点)确认所发生的费用,按规定计帐或缴费后,接受诊疗处置和取药。

四、体系内尚未办理医疗卡的军人,持有效证件和证明材料到医改办公室办理审批手续。

五、就诊程序为:挂号→分诊→候诊→就诊→检查(治疗、手术)→取药

六、开诊时间为上午8:00~1

1:30,下午

2:00~5:00,专家号开诊时间分别延迟半小时。

七、就诊号只限当日指定的上午或下午开诊时间使用,逾期无效。

八、在诊区内保持安静,不得追逐、打闹、喧哗、吸烟和拨打手机。

九、就诊期间如遇问题,请找分诊护士联系解决。

十、急诊未带卡人员,凭有效证件到急诊收费处办理挂号手续。

地方病人就诊须知

一、挂号:初诊、复诊(看结果)、咨询、开药等均须挂号,采取实名制挂号,同时购买《门诊诊疗记录册》。

二、就诊程序:挂号→分诊→候诊→就诊→检查(治疗、手术)→取药

三、就诊顺序:按号条顺序先后排列。

四、开诊时间为上午8:00~1

1:30,下午

2:00~5:00,专家号开诊时间分别延迟半小时。

五、就诊号只限当日指定的上午、下午开诊时间使用,逾期无效。

六、不见病人不开药,各专科原则上只开本专科用药,他科用药需另挂相应专科号就诊,只凭院外资料不出具治疗方案、诊断证明。

七、除北京市医保和持有离退休干部医疗证件的患者外,一律不开底方。

八、如有特殊情况未能就诊需退号者,在号条的效期间,由专科医师签章后凭号条和挂号费收据到挂号窗口退款。

九、在诊区内保持安静,不得追逐、打闹、喧哗、吸烟和拨打手机。

十、就诊期间如遇问题,请找分诊护士联系解决。

十一、中国人民解放军空军总医院在院外未建立联合医院和专家门诊,一切介绍到院外的就诊、检查、取药、治疗和住院等均属违规行为,请患者自行抵制,因被人介绍到外院就诊,产生一切后果,患者自负。

十二、挂号费

特需专家100元/号(挂号费20元,诊疗费80元)

知名专家14元/号(挂号费10元,诊疗费4元)

主任医师 9元/号(挂号费5元,诊疗费4元)

副主任医师7元/号(挂号费3元,诊疗费4元)

主治医师5元/号(挂号费1元,诊疗费4元)

基本医疗保险患者门诊就医须知

一、挂号:参保患者就诊请到医保窗口挂号,务必持医疗保险卡进行身份确认,并建立正式的门诊病案。

二、医生不见患者不开药。

急诊患者开药3天量,慢性病不超过7天量,行动不便者不超过两周量(处方必须标明诊断和行动不便)。

退休患有高血压、糖尿病、脑血管病变、前列腺肥大、慢性肝炎、肝硬化、冠心病、癌症、结核病、精神病等10种病,病情稳定需维挂用药者,每次同一类药物不超过1个月量。

专科药专科开处方,不得超过范围、超出说明书规定限量用药。

三、特殊检查:需要医疗保险办分室审批(如核磁)。

四、病案保存:正式门诊病历留病人自行保存。

五、结算:非门诊特殊结算持医生所开据的处方、化验单、检查单在各层收费窗口均可用现金结算,结算后领取结算收据及明细。

门诊特殊病结算在医保专用结算窗口持医疗卡将费用进行向机记帐,并现金支付应个人承担部分。

海淀区公疗试点人群门诊特殊病结算请到信院结算处医保窗口。

费用明细单:结算后保留收据与费用明细,作为报销凭据。

(实习编辑:李善有)

标签:总医院,须知,就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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