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国家安全人民防线的含义
新时期的国家安全人民防线,是指在对外开放的形势下,为保卫国家的安全和利益,维护国家的稳定,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通过宣传、动员、组织有关社会力量,同专门机关配合,形成防范和打击间谍情报机关和其他敌对势力的渗透、颠覆、分裂和破坏活动的综合防卫体系。
二、建设国家安全人民防线的意义
1、国家安全是安邦定国的基石。
2、国家安全工作是党和国家的重要事业,也是全中国人民的重要事业。《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54条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义务,不得有危害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行为。”
三、具体工作
1、加强对局机关各股室及各级各类学校国安联络员的安全保密教育工作,确保新形势下对敌斗争的顺利开展。
2、结合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六五”普法工作,抓好抓实国家安全人民防线工作,维护内部安全稳定。
3、努力做好情况信息的搜集工作。
4、高度关注境内外各种敌对势力、宗教组织、“慈善”机构、有复杂背景的境外非政府组织以捐资助学、公务考察等名义,对我教育系统进行的渗透、策反、窃密、颠覆、破坏等活动。
扩展资料:
进一步适应总体国家安全观下的国家安全工作领导体制,加强和做好国家安全人民防线工作,有效落实反奸防谍主体责任,国家安全小组更名为国家安全人民防线建设小组。
2014年4月15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国家安全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强调,要准确把握国家安全形势变化新特点新趋势。
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以人民安全为宗旨,以政治安全为根本,以经济安全为基础、以军事、文化、社会安全为保障,以促进国际安全为依托,走出一条中国特色国家安全道路。
总体国家安全观,充分体现了我们党对国家安全基本规律的把握,是新形势下指导国家安全实践的强大思想武器和科学指南
参考资料:
1993年2月22日,第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并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这是我国建国以来制定的第一部关于国家安全工作的专门法律。
国家安全意义非凡。国家安全工作是党和国家的重要事业,也是全中国人民的重要事业。《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54条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义务,不得有危害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行为。”《国家安全法》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及各企业事业组织,都有维护国家安全的义务。”“国家安全机关在国家安全工作中必须依靠人民的支持,动员、组织人民防范、制止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相信群众、依靠群众,是我们党的传统,是推动一切工作前进的力量源泉。建国初期,隐蔽战线的斗争极为尖锐复杂,而在党的领导下,通过发动和组织群众,隐蔽战线斗争取得了辉煌的战果。改革开放以后,尤其是《国家安全法》颁布施行以来,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和支持下,各级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和其他组织大力支持和配合国家安全机关,运用多种形式,比较广泛地开展了对这部法律的宣传贯彻活动,广大公民的国家安全意识有了提高,《国家安全法》赋予国家安全机关的职权逐步落实,积极支持、配合国家安全机关工作的公民不断涌现,良好的国家安全工作环境正在形成。但是,当前还有少数部门和个人国家安全意识淡薄,对国家安全工作不理解、不支持、不配合,有的人甚至阻碍国家安全机关依法执行公务,更有的人见利忘义,从事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政治稳定的违法犯罪行为。
一般各地都会成立一个领导小组。现在也没多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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